项目名称 | 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设计服务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设计服务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开发区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 0553-****84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濡须路1#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 177****658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20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69% | |
服务期 | 2年 | |
项目负责人 | 孙世胜 | |
一级注册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200****0344,****100611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一家设计单位****开发区属国企零星设计服务工作。服务国企单位有:****、****公司、**经****公司、******公司、**凤****公司、**蜻****公司等与********公司 服务要求:****开发区属国企零星设计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停车场综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学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停车场综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学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公司 |
投标报价 | 77% | |
服务期 | 2年 | |
项目负责人 | 邱玫 | |
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 ||
200****1045,362********292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一家设计单位****开发区属国企零星设计服务工作。服务国企单位有:****、****公司、**经****公司、******公司、**凤****公司、**蜻****公司等与********公司 服务要求:****开发区属国企零星设计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小学东校区2#教学楼**项目; 2.****大队原址**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小学东校区2#教学楼**项目; 2.****大队原址**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龙腾****公司: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未签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作无效投标处理。 中盛****公司:*3、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0%进行结算,勘察费用包含在项目费用中不在另行报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研究院:*3、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200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0%进行结算,勘察费用包含在项目费用中不在另行报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研究院:*3、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0%进行结算,勘察费用包含在项目费用中不在另行报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公司:*3、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0%进行结算,勘察费用包含在项目费用中不在另行报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