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古河镇艾塘村苗木果蔬大棚项目出租
项目名称 | **市**县古河镇艾塘村苗木果蔬大棚项目出租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县****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0-****923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8月21日19:00始至2024年9月1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8月21日19:00始至2024年9月1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市**县古河镇艾塘村苗木果蔬大棚 | 第1-2层(共2层) | 钢结构 | 约300 | 5 | 1.6 | 0.5 | |||||
1、大棚情况:该大棚为2018年建设项目,主要包含双层钢架连栋大棚及其配套,水电设施齐全,租赁大棚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大棚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改变大棚原有的结构。 | |||||||||||
房屋租赁用途要 求 | 1. 租赁大棚的用途为果蔬种植。 2. 承租人使用上述大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大棚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非法行业,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按年度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年份租金应在下个年度使用前1个月内向委托方支付。 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大棚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大棚出租列示的标的面积仅做参考,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大棚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大棚;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大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大棚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大棚进行维修、维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维修不得改动或破坏大棚钢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大棚钢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大棚租期内大棚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大棚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大棚租赁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维修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大棚在合同终结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大棚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n)下方的“安****认证中心登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n)。点击****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com)。 2.页面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交易所**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50-****92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com/、https://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高主任,联系电话:153****3280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0551-****3297、****3679(**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办公室) | ||||||||||
项目咨询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50-****923;****交易中心 ) | ||||||||||
技术咨询 | ****980000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交易所。 |
安****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