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坪道口设施设备委托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主要包括机坪道口现有全部电动门、道闸和防冲撞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7*24小时应急抢修、重大节日及防汛防台保障等服务。
期限:22个月,签订日期暂定为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节假日除外)(**时间,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供的资料不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错误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10:00整(**时间),地点为**市**中路220号5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启航路900号 | 地址:**市**中路220号5楼 |
邮编:201207 | 邮编:200002 |
联系人:吴孟 | 联系人:王榕 |
电话:021-****1605 | 电话:021-****3116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piaie.com |
附:招标文件领购流程
(1)领购人以电子邮件形式明确告知需领购的招标文件(需告知准确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邮件发送至****@spiaie.com;
(2)招标机****银行账号及《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样张);
(3)领购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账号,并将汇款凭证、发票开票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毕的《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WORD文件及加盖领购人公章的PDF扫描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机构;
(4)招标机构确认无误后,按《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中登记的联系方式发送招标文件及发票。
2024年8月20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或修改,表格中的“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有矛盾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1 | 资格能力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8.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集合时间:____年__月__日__:__时 踏勘集合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其他要求: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
1.11.3 | 技术支持资料 | 不要求 ¨ 要求,其他可以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1.11.4 | 偏差 | ¨ 不接受任何偏差 加注“*/★”的条款不允许偏差,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的一般条款允许不超过5项负偏差 | |||||||||||||||||||||||||||||||||
2.2.1 | 投标人提问 | 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十天 提问形式:盖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 提问格式:
除非招标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未按上述时间、形式、格式提出的招标文件澄清要求,招标机构不作回复。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邮件发送盖章的扫描件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一个工作日之内 形式:盖章的扫描件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邮件发送盖章的扫描件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一个工作日之内 形式:盖章的扫描件 | |||||||||||||||||||||||||||||||||
3.2.1 | 投标报价原则 | 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或服务的总费用,所有税款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报相应单价(所有税款均包含在单价内),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模拟数量计算总价。 ¨ 本项目为不含报价的名录招标,投标人无需报价。 ¨ 本项目为统一报价的名录招标,投标人统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2.25908万元(含增值税) |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必须是固定的、唯一的、无限制条件的,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银行本票或按招标文****银行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2000元 由个人账户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代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若以银行保函形式,保函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若以银行转账方式,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账户: **** 9745 0078 8011 0000 0055 ****银行金汇支行 |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除银行保函形式外,在退还之前中标人还需提供材料以证明:书面合同已签订、招标服务费已交纳。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机构可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其补足不足部分(如有); 投标人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存在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3.5 |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四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需提供二份U盘形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包括:投标文件最终签字版的完整扫描件(PDF文档)/投标文件的文本及表格(Microsoft Office文档)/图纸(AutoCad文档)等。 |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4.1.1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其他要求 |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机构名称: 招标机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在__年__月__日__时(截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单独装在信封内密封、写明上述信息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单独向招标机构递交。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先到先开 ¨先到后开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不超过3个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是否公示: 是,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3日 ¨ 否 | |||||||||||||||||||||||||||||||||
7.4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合同要求 ¨ 不要求 | |||||||||||||||||||||||||||||||||
9 | 招标服务费计费方式 | 差额定率累进法(费率表如下),每个包最低不少于4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5万元。 ¨ 本招标项目按“货物招标”费率计取 本招标项目按“服务招标”费率计取
计算举例: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服务费的步骤如下: 100×1.2% =1.2万元 (500-100)×0.88% =3.52万元 (600-500)×0.64% =0.64万元 合计:1.2+3.52+0.64 = 5.36万元 | |||||||||||||||||||||||||||||||||
10.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内容承担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注意和审查义务。最终用户因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而被第三方进行专利、版权、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索赔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最终用户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专业分包人****集团****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单****集团****公司(www.****.com)首页标题栏中“招标招商/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并对任何投标人不承担责任: 1) 招标期间,****政府、****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调整而确实需要终止或改变项目招标的;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 | |||||||||||||||||||||||||||||||||
11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是,具体要求: | |||||||||||||||||||||||||||||||||
本章中,在同一条款编号后标注(A)、(B)的,(A)适用于非电子招标投标,(B)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项目性质
1.3.1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能力条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注:“单位负责人”的定义,详见本章3.7.3(1)条】;
(3) 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部的查询截屏,****委员会在上述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9)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有行贿犯罪记录。【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屏(按“行贿”+“单位名称查询”)。****委员会在上述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10) 投****集团****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注:此名单如产生,会****集团****公司官网(www.****.com)首页标题栏中“招标招商/政策发布”页面。】
(11) 投标人注册在中华人民**国境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与计量单位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机构,以便招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机构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除非已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否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以及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的工作,不得分包。在货物采购类项目中,制造商为投标人提供货物不应视为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招标文件,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买方的权利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如有)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如有),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格及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图纸(如有)。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机构,要求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机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9)技术支持资料(如需);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项报价的可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分项”报价,仅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详细程度);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投标分项报价的所有组成项做同比例调整。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下同)进行投标,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招标文件可能提及具体增值税税率,但投标人应根据自身适用的税收政策及规定来确定增值税税率)。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低于或高于现行国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澄清说明,但评标时不予调整,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税率风险,即:签订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认定增值税税率,国家规定高于投标所报的,不得因此增加合同总价;国家规定低于投标所报的,合同价格将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相应调减。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规则,将被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如未按国****机关认可的相应税率进行报价和/或缴纳增值税,或者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差额、税务机关课收的罚金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合同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银行同****银行保函形式除外)。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机构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银行同****银行保函形式除外)。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满足本章1.4项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以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2)(A)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投标人将承担因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严重不符所引起的投标可能被否决的风险。
(2)(B)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未经装订或以活页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将承担因投标文件散失、不全而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4投标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对密封包装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予以拒收。招标人/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投标文件灭失、损坏等均不承担责任。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将通知送达招标机构。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自行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人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自行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撤回原投标文件、递交修改后的完整投标文件”的方式完成。对投标文件的撤回/递交完成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A)投标截止期前,作为修改投标文件的一种形式,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声明”,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上浮、折扣或下浮)。投标声明应明确指出对投标分项报价中的哪一(几)项进行调整;如未明确指出调整项,将被视为投标分项报价的所有组成项(招标文件已明确固定金额标准的项目除外,如有)做同比例调整。该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声明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单独密封提交或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不允许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图纸等其他文件混装,否则该投标声明在开标、评标时不予认可。
4.3.6招标机构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其投标文件。
4.3.7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将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机构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自愿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机构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应当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误后,招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读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声明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5)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合格投标不足三个的,****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合同授予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7.6.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调整,则在中标金额中的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合同的含税价格。
8纪律和监督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招标服务费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并提供开票信息,招标服务费金额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费方式,以包为单位计算。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可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其补足不足部分(如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指出的特定品牌、型号或者原产地(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者原产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0.2投标人违反《****集团****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则会****集团****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的具体说明、补充或修改,表格中的“条款号”是对应评标办法中的条款编号。如有矛盾应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以下顺序及条件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 1)报价所含的增值税税率高者优先; 2)对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一般条款的偏差项数较少者优先; 3)以上两项条件也相等的,****委员会投票确定。 |
2 | 初步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标准分为“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商务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响应性评审标准”四个方面。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任一方面评审标准的,投标应被否决;****委员会可以不再对其他方面进行具体评审。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提供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函。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实质性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商务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4 | 技术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规格及需求 | 符合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一般条款的偏差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如有)。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其他 |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可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其他条款。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格调整因素 | ¨ 本项目不采用将此类因素折算为评标价格调整的方式。 本项目评标价格调整标准如下: 评标时以不含税总价为评标价。 投标报价应满足“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计算关系(精确到分),如果出现三者间不符合上述计算关系的情况,以含税总价和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准来修正不含税总价。 |
条款号 | 评标程序 | 补充规定 | |
3.3.3 | 投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回复澄清的时间要求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技术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如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有计算错误或其他错误的,以单价及数量为准,修正总价;但若该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位(或数量级错误)的,则以此项总价为准修正该单价;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从投标总价中核减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实质性要求与条件: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为重要合同条款,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限制招标人/招标机构的权利或减少投标人义务的内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机坪道口设施设备委托维护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机坪道口设施设备委托维护合同
甲方: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定期维护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周期维护,包括每月1次对机坪道口设施设备的全方位巡检、每个付款周期及合同周期最后一个月对机坪道口设施设备的设备保养。不定期特别维护是指重大节假日、防汛防台等特殊维护,不限次数紧急抢修服务和技术支持,重大会议现场保障。
不定期特别维护由甲方指定,维护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4.1.2 备品备件
更换的系统备品备件、易耗品等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费用详见甲方《生产运行设备备件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编号:GF02-2405-12-0033)。
4.2 结算方式
4.2.1 本合同委托费用支付分为进度款和考核款两部分。
4.2.1.1 进度款:本项目维护费用共分七个维护周期支付,前六个维护周期为三个月,每期付款12%,最后一个维护周期为四个月,付款18%,共计合同总价的90%。甲方在收到乙方以下文件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1)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实际进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的周期进度款付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该周期甲方签署的工作总结、维修报告(按照设备类别统计)、考核表(详见附件二:考核表)等。
4.2.1.2 安全管理考核款:安全管理考核款为合同总价的10%。乙方通过考核,各项工作全部达到合同要求,每个付款周期考核一次,在合同服务期限末甲方根据每付款周期考核情况,核算最终考核分,根据最终考核分支付考核款:考核分为10095,考核为优,不扣减考核款;考核分为94--80,考核为良,每扣减1分,扣考核款的0.5%;考核分为79--60,考核为及格,每扣减1分,扣考核款的1%;考核分为60分以下需另行报上级部门专题讨论追加处理办法。但是,如当年乙方存在历次运行进度款考核中被扣罚的情况,则甲方支付的年度考核款应为扣除历次扣罚后的余额。甲方在收到以下文件后40个工作日支付安全管理考核款:
(1)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考核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的该合同工作总结;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的安全管理考核款申请书;
(4)甲方签署的该合同考核文件、考核表(详见附件二:考核表)等。
4.2.2 甲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成功抵扣;若发票不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不能抵扣,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 号:
户 名:
开户银行:
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4.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本项目甲方有新增道口需增加维护范围,乙方须保证按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二)要求提供服务,且合同总价不变。如因甲方道口运行调整使用道口数量减少,需要减少设备维修维护范围,合同总价相应核减,费用减少金额标准以分项报价表(附件七)中的每台设备每月维护金额与实际减少设备数量为准,费用减少自设备减少的次月起生效,即当月费用正常计算,自次月起按上述标准减少。如甲方在道口减少后又有新增道口,合同总价相应增加,但不超合同总价上限(即中标价),费用以分项报价表(附件七)中的每台设备每月维护金额与实际新增设备数量为准,费用增加自设备增加的次月起生效,即当月费用正常计算,自次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974********000411
开户银行:****银行金汇支行
用途请备注:【机坪道口设施设备委托维护合同】履约保证金
5.4 履约保证金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担保。乙方的工作或提供的货物达不到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约定的内容和质量标准时,或者乙方责任造成损失或有任何违约行为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及甲方通知予以赔偿损失或交付相应违约金或其它费用的,或采购框架期限内任意批次货物发生质量瑕疵或乙方应承担质保责任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相应的损失索赔金额(包括甲方或第三方)、违约金及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
5.5 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前述条款的相关金额(或甲方通过行使履约保函权利)后仍不足以抵扣乙方的相关应扣款、违约金、赔偿款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支付的款项的情形下,经甲方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仅要补足履约保证金(或重新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履约保函),并且仍需支付不足部分。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5.6 合同有效期到期,在确认项目所有工作完成且乙方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相应义务,无其他甲方有权扣款事项,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返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后6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任何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5.7 非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期限**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8 本合同期内,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擅自将履约保证金充抵任何费用。
5.9 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履约保证金的作为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对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擅自改变为其它担保形式。
(1)委托维护项目方案;
(2)委托维护计划;
(3)全套维护服务记录与台账;
(4)全套维护服务总结与技术状态分析报告;
(5)应急抢修故障记录表;
(6)重大会议现场保障记录表;
(7)技术培训记录表;
(8)其他
(1)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委员会提起仲裁。
12.3 争议解决期间,不涉及争议内容的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由于甲方对合同项下的维护设备系统发生了改造升级报废以及其他处置、变更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在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放弃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之责任,在结清已发生的相关维护费用后,合同解除。
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附件二:委托维护服务工作考核表
附件三:反商业贿赂公约
附件四:运行安全协议
附件五:安全、环保告知书
附件六:浦东机场服务协议
附件七:分项报价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兹证明,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于本合同首页签署日期之日签署。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技术规格书
附件二:
委托维护服务工作考核表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实得分 | |
1-1 | 须严格执行安检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外泄露系统配置参数、网络架构及旅客信息等重要数据; | 5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2 | 不得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变更系统软硬件; | 5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3 | 维护人员在对系统后台设备及终端进行维护时,应按照操作要求进行; | 5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4 | 维护人员须遵守安检机房及机场控制区的相关规定,禁止私自对系统文件或配置进行修改; | 5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2-1 | 应做好系统的日常巡检、月度维护及故障抢修等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工作; | 10 | 未保养或者保养不到位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台账记录不完整或者漏填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2-2 | 应在维护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内容录入到系统; | 10 | 系统记录不完整或者漏填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3-1 | ****设备科的故障报修后,一线维护人员应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抢修; | 10 | 未及时赶到1次扣2分,扣完为止,有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 ||
3-2 | 如有需要软件开发工程师和第三方工程师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抢修; | 10 | 未及时赶到1次扣2分,扣完为止,有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 ||
4 | 系统后台设备需要更换部件时,****保障部提供同等或更高级别的部件,免费安装到位; | 15 | 发现一次不合格产品扣5分,扣完为止; | ||
5 | 负责每月对系统进行健康检查,并向设备维修科递交书面《月度健康检查报告》并同时提交上月维护保养小结及下月维护保养计划。每月5日前交给设备维修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 15 | 未及时提交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6 | 应积极服务,主动热情,积极配合,创新工作,为保障部提供优质服务和合理建议; | 10 | 作风拖拉,不积极主动服务,有投诉1次经调查属实扣2分,扣完为止。 | ||
7-1 | 每季度抽查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 0 | 严格遵守加5分,至多加10分 | ||
总分 | 100分 | 考核分汇总 | |||
考核意见 | 考核人员签字 | ||||
被考核单位签字 | |||||
考核标准: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考核,每付款周期考核一次,考核分数满95分的全额兑现季度维护费用,低于95分每1分扣除相当于该季度维护费用1%的金额。委托维护厂商如对考核结果存在疑义,可书面提交重新确认申请。
附件三:
反商业贿赂公约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订立本公约。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谐的**环境和业务关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廉洁从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账外暗中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和手续费等;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应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3.乙方不得账外暗中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商业回扣;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考察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4.如乙方为无国有股份企业,乙方投资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乙方不得与甲方领导人员存在利益关联。甲方人员发现乙方与甲方领导人员存在利益关联的情形,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5.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向甲方领导、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公约的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先考虑。
6.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以《机坪道口设施设备委托维护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及采取禁入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本公约作为《机坪道口设施设备委托维护合同》的附件,具有与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四:
运行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国际民航组织、民航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确保**浦东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浦东机场”)航空运输安全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浦东机场运行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签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
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局第156号令)
5、《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局第170号令)
6、《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91号令)
7、《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航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当前述任意文件的内容发生更新、补充或替代时,任何更新、补充和替代后的文件自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而直接对调整前的该文件进行取代。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1、本协议适用于浦东机场管理区域(含航空器活动区域、航站楼活动区域、与机坪直接相连的货物存放区等)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浦东机场飞行区运行安全、航站楼和停车楼场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航空器活动区域:浦东机场围界范围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车行道以及旅客行李分拣厅等功能区。
3、航站楼活动区域:浦东机场管理范围内,在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用和各驻场单位工作活动的场所。包括:隔离区/非隔离区。
4、停车楼场:为旅客出入浦东机场停放机动车的楼宇或场地。
5、运行安全:包括飞行区跑道及滑行道管理、目视助航设施管理、机坪运行管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除冰雪管理、不停航施工管理、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民航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管理委员会章程,并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甲乙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
4、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确保浦东机场的安全生产。
5、甲乙双方应建立运行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均有免费提供信息的义务及使用信息的权利。双方相互提供必要的运行安全信息,为旅客和货主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服务。任何单位不得将免费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经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浦东机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就浦东机场区域内的运行安全,对乙方在浦东机场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3、****管理部门依据本协议对区域内各单位相关安全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4、甲方对乙方相关现场作业操作程序开展备案工作,并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关键环节的操作提出改进建议。
5、甲方对乙方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工作提出完善建议。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运行环境和条件。
7、甲方应听取乙方提出的符合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建议,并进行调研工作,及时予以书面反馈和改进措施。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运行环境和条件。
2、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出符合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建议,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书面反馈。
3、乙方在浦东机场管理范围内的涉及运行安全的各类保障和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机场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4、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浦东机场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 机坪运行安全管理
4.2 航站楼和停车楼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4.3 航站楼和停车楼场的施工安全管理
4.4 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行安全相关的基本数据,包括向甲方通报与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事故和事故征候。
6、乙方负责定期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7、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配合对机场运行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提供事件调查、处置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协议履行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以对乙方做出书面通报、限期整改的建议,并可以****管理局。
2、由于责任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征候及不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除行甲方管部门根据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责任方还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3、发生与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事故及事故征候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
2、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在收到对方同意的通知30日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3、本协议如有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协商不成的,****管理局调解。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涉及航空安全保卫的问题,按照《**浦东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执行。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其中甲方一****管理局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签定地点:**浦东国际机场
附件五:
安全、环保告知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范围内作业及相关活动的人员健康安全。特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从事各类业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甲方是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的企业,乙方应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并遵从甲方管理体系的要求。
三、乙方应对本方活动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进行识别、辩识和评价,并根据上述一、二款的要求,确定控制措施并告知甲方。
四、具体要求是: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浦东机场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坚持“人民航空为人民”理念,切实践行民航局“真情服务”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3 号)、《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民航规【2021】26 号)以及其他民航局有关服务质量的各项文件规定,确保**浦东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浦东机场”)旅客服务水平,促进浦东机场整体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高,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浦东机场服务质量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签订的依据
1.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3 号)
2.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民航规【2021】26 号)
3. 《民用机场旅客服务质量》(T/CCAATB-0007-2020 ****协会团体标准)当前述文件发生更新或替代时,应以最新更新或替代的版本为准。当发生新文件的颁布或前述文件的废止时,则最新颁布的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依据组成。
第二条 适用主体及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主体为浦东机场管理区域与服务质量相关的合约方,此合约方是指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并提供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的单位。
2. 本协议适用于浦东机场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2.1 航空器活动区域;
2.2 航站楼活动区域:浦东机场管理范围内,在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用和各驻场单位工作活动的场所,包括隔离区/非隔离区;
2.3 停车楼场:为旅客出入浦东机场停放机动车的楼宇或场地;
2.4 其他存在或将会发生旅客服务的浦东机场区域,包括现有的及将来**、扩展、取得的浦东机场管理区域。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服务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服务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民航局有关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2.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确保浦东机场的服务质量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文本中明确旅客服务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以及违反旅客服务内容的处罚。
2. 甲方作为浦东机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场的服务质量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
3. 甲方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服务质量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协议文本的约定,对乙方在浦东机场区域内的服务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和指导。
4.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有关旅客服务质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方案及培训工作等内容,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和完善建议。
5. 甲方有权授权其下属部门作为乙方履行合****管理部门,代表甲方对乙方相关服务质量工作实施具体监督检查。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浦东机场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应遵守浦东机场管理范围内涉及服务质量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乙方对其范围内的服务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
2.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浦东机场相关服务质量工作做好本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
2.1《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民航规【2021】26 号)的相关要求。
2.2《民用机场旅客服务质量》(T/CCAATB-0007-2020 ****协会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
2.3 《浦东机场服务质量标准手册》的相关要求。
2.4 在航站楼活动区域,应满足《浦东机场航站区驻楼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
2.5 除前述文件外,还应满足甲方对提升浦东机场旅客服务水**质量的实际需求。
3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机场服务质量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
3.1应对新员工开展服务准入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应定期组织相关服务复训,使员工符合高质量服务标准要求。
3.3对具体的岗位或工种需要取得与服务有关的资质、证件或能力条件的,乙方应委派符合要求的员工担任职位,并为相关员工提供取得前述资格条件的教育培训和考试的便利。
4乙方应配合甲方依据《****现场服务质量检查办法》开展相关的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和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配合对机场服务质量事件进行调查,并提供事件调查、处置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协议履行
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以对乙方做出书面通报、限期整改的措施。
2. 乙方拒绝、拖延改正,或多次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主协议文本的履行或根据主协议文本的相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协议合同期限一致。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终止本协议。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针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协商不成的,各方有权****管理局调解或其他法定途径解决争议。
2.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签定地点:
重要条款(“*”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招标文件重要条款(“*”条款)(本列引用如与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应正文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 响应方式 | 投标应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3.3【*】项目范围的数量仅为截至发标时招标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合同期内招标方有新增道口增加维护范围,投标方须保证按此方案要求提供服务,且合同总价不变,如合同期内招标方道口维护范围减少,按减少设备数量减少进度款,如在设备减少后再增加设备也按此标准增加,但不超合同上限。 | 承诺 | |||
5.4.5【*】投标人在服务中发生的人工、劳动保护(防疫,防冻,防寒等)、安全、保险、交通、实施应急预案和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费用计入合同总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借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 承诺 | |||
6.1【*】投标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投标方的正式授权,代表投标方执行本合同。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公司正式签约员工(投标方需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近3****公司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 承诺、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近3****公司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 |||
7.1【*】投标方需提供7×24小时的抢修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开展设施设备维修,检查并排除故障直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抢修时间段包括整个委托服务合同执行期。提供特殊时期(包括重大国际会议保障、重大活动和国定长假时期)事前的系统全面检查维护保养。应招标方要求提供特殊时期、重要节日驻场保障服务。 | 承诺 |
1.总则
1.1本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及标准、工作计划、人员组织、教育培训、项目费用、资料文档等相关要求。
1.2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各条款的内容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实填写所列各项内容,以保证委托服务的质量为先决条件,提供合理的方案及服务价格,禁止人为比价、压价。
1.3本章中带“*”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如其中一条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其他一般条款如超出5项不满足,投标也将被否决。
1.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合理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按本章要求作出明确应答(任何偏差都应列入《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并承诺除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重要条款如需详细应答,填入《重要条款(“*”条款)前附表》)。如果投标人没有明确应答,将承担不经任何澄清就被判定为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风险。招标后确定的投标方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越此偏差表中已被招标方确认的条款。
1.5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服务均视为包含在对本招标文件的报价中。中标方的投标价将作为最终的合同价,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漏报、少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6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本技术规格文件所述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是机坪道口设施设备委托服务项目的主要要求,非全部内容。投标方应结合机坪道口设施设备委托维护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技术特性,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委托服务方案及内容,并计入投标总价。
1.8**浦东国际机场机坪道口委托维护项目的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自己承担。
1.9中标方的投标价将作为最终的合同价,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漏报、少报,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10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文本及投标方提交任何资料的认可并不解除投标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1.11除非本招标文件内有明确规定,否则投标方在投标书以及在评标澄清、招标文件谈判等过程中的承诺依然有效,而且是本招标文件内容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所有协商解决的内容需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12在招标文件生效后,投标方必须遵守机场安全管理的所有规定内容。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2.委托服务项目名称:
机坪道口设施设备委托维护项目。
3.项目范围
3.1委托服务的范围
**浦东****保障部各机坪道口保障生产运行的电动门、自动道闸、防冲撞立柱等设备。
3.2委托维护设备硬件清单
浦东机场飞行区机坪道口共有60扇电动门、65个自动道闸。
序号 | 位置 | 电动门 规格型号 | 电动门 数量 | 自动道闸 规格型号 | 自动道闸数量(含广告道闸) |
1 | 机坪2号岗 | HM690FG(红门) | 3 | 红门HM-ZLG(2)-M | 2 |
红门HAB-A02 | 2 | ||||
HM690F(红门) | 3 | 红门HM-ZG-M | 1 | ||
2 | 机坪12号岗 | HM690FG(红门) | 2 | 红门HAB-A02 | 2 |
HM690F(红门) | 1 | 红门HM-ZG-M | 2 | ||
3 | 机坪21号岗 | HM690FG(红门) | 3 | 红门HAB-A02 | 6 |
HM690F(红门) | 2 | ||||
4 | 机坪南一岗 | 按规格定制(和客盈) | 10 | 红门HM-ZG-M | 4 |
5 | 机坪南二岗 | 按规格定制(和客盈) | 10 | 红门HM-ZG-M | 8 |
6 | 机坪8号岗 | 按规格定制(建设) | 4 | 红门HAB-A02 | 2 |
海康威视DS-TMG40G-LR(3米) | 2 | ||||
7 | 机坪9号岗 | HM690FG(红门) | 1 | 红门HAB-A02 | 2 |
红门HM-ZLG(2)-M | 1 | ||||
8 | 机坪26号岗 | 按规格定制(建设) | 4 | 红门HAB-A02 | 2 |
海康威视DS-TMG40G-LR(3米) | 2 | ||||
9 | 机坪27号岗 | HM690FG(红门) | 2 | 红门HM-ZLG(2)-M | 2 |
HM690F(红门) | 1 | ||||
10 | 机坪5A号岗 | HM690F(红门) | 2 | 红门HAB-A02 | 4 |
11 | 机坪6号岗 | HM690F(红门) | 2 | 红门HAB-A02 | 2 |
12 | 一期上航货运 | / | 0 | 红门HAB-A02 | 2 |
13 | 机坪23号岗 | / | 0 | / | 0 |
14 | 机坪24号岗 | 按规格定制(兴旺) | 2 | 红门HAB-A02 | 2 |
15 | 三期机场货运道口 | HM690F(红门) | 1 | 红门HAB-A02 | 2 |
16 | 老联邦快递 | 按规格定制(兴旺) | 1 | 红门HAB-A02 | 2 |
17 | 三期东航货运道口 | / | 0 | 红门HAB-A02 | 2 |
18 | UPS | / | 0 | 红门HAB-A02 | 3 |
19 | DHL | / | 0 | 红门HAB-A02 | 2 |
20 | 5跑道商飞** | S690(红门) | 4 | 红门HM-ZLG(2)-M | 4 |
21 | 机坪2A岗 | HM690FG(红门) | 1 | / | 0 |
22 | 机坪3号岗(停用) | 按规格定制(兴旺) | 1 | / | 0 |
总计 | 60个 | 65个 |
浦东机场飞行区机坪道口共有101根防冲撞立柱、26套控制系统。
序号 | 设备分布 | 规格型号 | 控制系统数量 | 立柱数量 |
1 | 2号道口 | ASE220-600 | 3 | 8 |
2 | 2A号道口 | ZSZN-A3-G | 1 | 6 |
3 | 8号道口 | 百胜.智能 | 2 | 7 |
4 | 9号道口 | ASE220-600 | 2 | 4 |
5 | 12号道口 | ASE220-600 | 2 | 4 |
6 | 南一道口 | LZYZ-A2-LQ01 | 4 | 19 |
7 | 南**口 | LZYZ-A2-LQ01 | 5 | 24 |
8 | 27号道口 | ZET-7220 | 1 | 5 |
9 | 26号道口 | 百胜.智能 | 1 | 4 |
10 | 21号道口 | HB220 | 3 | 10 |
11 | 商飞**道口 | HB220 | 2 | 10 |
总计 | 26套 | 101根 |
3.3【*】项目范围的数量仅为截至发标时招标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合同期内招标方有新增道口增加维护范围,投标方须保证按此方案要求提供服务,且合同总价不变,如合同期内招标方道口维护范围减少,按减少设备数量减少进度款,如在设备减少后再增加设备也按此标准增加,但不超合同上限。
3.3.1费用减少金额标准按照投标人报价中的每月每台设备金额,费用减少自设备减少的次月起生效,即当月费用正常计算,自次月起按上述标准减少。
4.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拟签订合同期限为22个月,签订日期暂定为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5.委托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5.1系统预检
中标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应针对需要服务的设备系统进行预先检查。投标方应派相关专业人员到相关区域对设备系统做全面的健康检查,并对主机信息(系统版本、主机型号、室外设备等)、系统配置信息,设备清单及点位图等做全面的收集,形成完整的设备管理档案。形成相关预检报告给招标方。
5.2日常巡检
投标方每月对机坪道口设施设备(详见3.2)进行一次全方位巡检,并形成相关巡检报告及记录,报招标方签字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控制盒使用情况
检查控制盒线路情况
检查开关电源运行状态
检测控制主板工作状态
检查地埋柱体设备情况
检查室外设备螺丝规定是否稳固
检查立柱升降是否异响
检查柱体盖板固定情况
检查其他硬件设备情况
现场使用情况询问
检修或维修状态
5.3维护保养
投标方在每个付款周期内及合同周期最后一个月内对机坪道口设施设备系统(详见3.2)进行一次设备保养,并形成相关保养报告及记录,报招标方签字确认,具体要求如下附表:
保养项目 | 保养技术内容 |
电动门保养标准 | 1、检查电动门整体外观是否完好,配件(倒刺,滚地笼刀片等)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2、检查遥控把手开关,按钮是否能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3、检查手动开关控制盒接线是否有松动,绝缘是否完好,调试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4、检查电动门驱动机头,检查驱动主板工作是否正常,电机是否正常,调整驱动链条松紧加润滑油 | |
5、检查电动门底盘导向轮是否正常工作,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6、****电子行程限位是否正常工作,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7、检查电动门驱动机头机箱防水(雨)情况是否正常,防止渗水短路造**全隐患,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8、检查电动门轮子是否磨损严重,磨损严重及时更换 | |
9、检查清理电动门轨道内异物 | |
10、检查电动门轨道是否正常,如达不到电动门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提出建议,并拿出符合现场客观环境的维修方案 | |
道闸保养标准 | 1、检查道闸外观是否完好,配件(倒刺,滚地笼刀片等)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2、检查遥控把手开关,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3、检查手动开关控制盒接线是否有松动,绝缘是否完好,调试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4、检查机箱与地面固定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及时紧固确保安全 | |
5、检查闸杆与机箱固定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及时紧固确保安全 | |
6、检查驱动机芯运行是否正常,密封齿轮变速箱是否漏油,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7、检查驱动主板工作是否正常,主板限位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8、检查道闸升降缓冲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调整或更换平衡弹簧 | |
9、检查道闸机箱防水(雨)情况是否正常,防止渗水短路造**全隐患,如有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 |
防冲撞立柱保养标准 | 1、 检查控制箱是否整洁,核查控制箱是否有脏乱问题 |
2、检查手控把手运行状态,核查手控把手是否正常 | |
3、检查遥控把手运行状态,核查遥控把手是否正常 | |
4、检查控制主板运行状态、核查控制主板是否正常 | |
5、检查控制箱内设备摆放状态、是否有设备随意拆装移位 | |
6、检查柱体运行状态、核查柱体是否有卡顿状态 | |
7、检查立柱升降是否正常,核查立柱升降是否有异响问题 | |
8、检查柱体运行状态,核查油缸是否缺油状态 | |
9、检查柱体油泵运行状态,核查油泵是否运行正常 | |
10检查油管接口是否正常,核查油管是否有漏雨问题 | |
11、检查柱体手动防压阀运行状态,核查柱体手动放压阀是否正常 |
5.4其他服务及管理要求
5.4.1投标方必须配备软硬件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第三方软硬件产品停产等理由为借口拒绝提供技术支持,运行维护期间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提供软硬件升级。遇到疑难故障或者故障症候时,需协调软件商、硬件生产商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4.2提供系统运维及改造所需的后台支持(提供信息、技术、询价支持)及方案评估。
5.4.3需提供操作系统升级和补丁程序安装服务:在合同期限内,免费对所委托服务的设备系统进行升级,具体时间根据原系统厂商发放升级代码的日期并与招标方协调确认。在升级更新前,应征得招标方同意方可进行,严禁未征得招标方同意进行升级的行为发生,并且双方就升级步骤、其他相关需协调的方面进行确认。
5.4.4投标方应提供完成本项目的安全和服务保障方案或措施。
(1)符合机场消防、空防、治安、反恐等各项规定和行业要求的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2)符合机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服务行为。如:首问责任制、礼貌礼节、文明用语,以及统一着装等。
(3)响应招标方落实机场“三个贯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的具体措施,并确保留下清晰可查的管理痕迹。在施工维修过程中,投标方需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机场设备设施的安全无损;同时,所有参与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登高作业人员等,以保障施工维修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4)为响应浦东机场能源管理体系ISO5001的顺利实施,根据招标方节能降耗考核管理办法和用能设备(设施)节能管理工作指引,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维护维修中更换的部件须符合相关节能要求,确保招标方在经营过程中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配合招标****协会服务测评(ACI指标)、**卫生城市、文明机场、**市文明单位以及行业行风等有关活动的测评或评比。
(6)配合招标方在各类活动及应急情况中的保障工作(如:特殊保障任务、义务消防员、消防演练、防台防汛等)。
5.4.5【*】投标人在服务中发生的人工、劳动保护(防疫,防冻,防寒等)、安全、保险、交通、实施应急预案和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费用计入合同总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借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4.6对由于投标方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等投标方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4.7若投标方在执行检查和维护维修工作中,发现不属于维护服务范围的安全隐患及设备设施故障,但对正常运行有实际或潜在影响的问题,投标方有责任及时通知招标人。
5.4.8因投标方责任原因造成的设备重大故障而影响航班正常运行的事故为零。
5.4.9验收
投标方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详细记录维修过程、更换的零部件、测试结果等。招标方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确认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无遗留问题。
6.委托服务单位及人员资质、能力要求
6.1【*】投标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投标方的正式授权,代表投标方执行本合同。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公司正式签约员工(投标方需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近3****公司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6.2投标方派遣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重大疾病或身体缺陷,无违法犯罪记录。
6.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劝业人员,年龄在24至55周岁范围内。
6.4合同期限内,投标方不得在未经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已获得招标方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撤换不称职的投标方人员,投标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具有同等资质的替换人员到位,在替换人员到位前原技术人员应继续在岗履职。
6.5投标方的用工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市的有关用工规定,招标方有权利对投标方的用工进行监督检查。
7.服务保障时间要求
7.1【*】投标方需提供7×24小时的抢修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开展设施设备维修,检查并排除故障直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抢修时间段包括整个委托服务合同执行期。提供特殊时期(包括重大国际会议保障、重大活动和国定长假时期)事前的系统全面检查维护保养。应招标方要求提供特殊时期、重要节日驻场保障服务。
7.2投标方应做好服务项目范围内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准备,需确保项目范围内生产运行及保障工作不受影响。
8.委托服务资料要求
8.1委托服务记录与台账要求
8.1.1投标方应建立健全各类维护保养记录及台帐。包括但不限于:巡检、维护保养、故障、维修、隐患记录及台账等,故障、缺陷(损坏)修复和隐患整改的内容,必须配处置前、后的照片作为记录及台帐附件。维保中台账记录需包含以下内容:
(1)维护时间及内容
(2)维护记录
(3)检测记录(若有)
(4)异常事件记录(若有)
8.1.2招标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各类台帐样式发送给招标方确认格式。记录与台帐应一式两份(一份纸质、一份电子文档),每付款周期的第10个工作日前将上付款周期的记录与台帐后交招标方存档。各类记录与台帐应做到及时登录,做到内容详实、全覆盖、有项目责任人和招标方现场管理人的签字。
8.2委托服务总结与技术状态分析报告要求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批准的委托服务工作计划开展委托服务工作,每阶段委托服务工作完成后,需完成提交所有的记录。按照月度、付款周期、专项服务情况,形成对应总结报告、技术状态分析报告。
8.3服务计划及小结
8.3.1维护计划内容的任何差异或修改都必须经过招标方的认可且可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调整。
8.3.2付款周期内维护结束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项目执行后评估报告,报告需包含并不限于:设备维修量统计及维修内容明细统计(含备件使用清单)。相关维修统计表应由双方确认盖章。示例如下:
部门 | 设备类型 | 设备型号 | 维修日期 | 安装位置 | 故障内容 | 更换备件名称 | 备件单价 | 备件数量 |
(如:安检) | (如:电动门) | HM690FG | 2024.****.xx | XX岗 | 电机故障 | 一体化导向轮 | XX | 1 |
(如:自动道闸) | HAB-A02 | 2024.****.xx | XX岗 | p板故障 | 大轮子 | XX | 1 | |
(如:防冲撞立柱) | ASE220-600 | 2024.****.xx | X道口 | 电机故障 | 气动柱芯整机 | XX | 1 |
9环境保护措施及废弃物管理
9.1投标方所报送维护作业方案及计划,应考虑包含如维护作业中生产废水处理、维护维修作业区粉尘、固体废弃物管理及处理、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恢复的规划和措施等环境保护措施计划等措施,具体根据实际维护作业情况编制。
9.2维护作业中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应由投标方进行分类回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合法处置,投标方应保留上述处理情况的记录等资料备查。投标方应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由于投标方的原因引发的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10.工、器具管理要求
10.1投标方应使用安全可靠记的工、器具,并在每次工、器具使用前实施日常检查,确保本项目人员及作业安全。开工前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本项目所用工、器具清单,及所用工、器具的检验合格录。投标方禁止使用未经招标方确认,或未提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记录的工、器具。
10.2投标方在本项目内所使用的,凡列入《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应遵照法律法规定期实行强制检定。开工前,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本项目所用工作计量器具的经专业第三方出具的法定检定证明。投标方禁止使用未经招标方确认,或未提供有效期内强检证明的工作计量器具。
11.维护维修作业管理
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维护维修作业任务,项目管理层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现场维护维修作业人员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1)所****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招标方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现场维护维修作业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均应由具有电工资质的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乱动乱接。
(3)维护维修作业过程需符合机场安全施工条例,严格按照各项安全作业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12.危险作业要求
特种作业类型 | 作业定义 | 作业人员资质 | 配备工具及防护用品要求 | 维护维修作业要求 |
登高作业 | 凡在基础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作业的称为登高作业 |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 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 1、高处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工具。在潮湿的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工具时要事先检查工具有无漏电现象、电源线有无破损等; |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 | 指对 1 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 低压电工操作证 | 1、防护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 2、万用表、500V或1000V兆欧表; 3、必要时需配备绝缘毯。 | 1、作业用电按照《建筑电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作业用的临时用电必须在招标方指定地点接线,电源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电缆线,并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
动火作业 | ****保障部范围内任何工作场所中进行的焊接(电焊、火焊)焊割以及喷灯作业,在油罐、油料仓库以及有关油料的设备上还包括可能产生火花的敲击、钻孔等作业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 1、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 | 1、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配足灭火器材、水源、接火盘、清除动火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可燃物等); |
13.培训要求
合同期内投标方免费提供2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需涵盖系统介绍、设备操作、设备维护及维修,形式包括理论培训及现场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地点、人数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培训所需电子及书面材料由投标方准备并提供。
14.付款方式
本项目委托费用支付分为进度款和考核款两部分。
14.1进度款:本项目维护费用共分七个维护周期支付,前六个维护周期为三个月,每期付款12%,最后一个维护周期为四个月,付款18%,共计合同总价的90%。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以下文件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1)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开具的实际进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提交的周期进度款付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该周期甲方签署的工作总结、维修报告(按照设备类别统计)、考核表(详见附件一)等。
14.2安全管理考核款:安全管理考核款为合同总价的10%。投标方通过考核,各项工作全部达到合同要求,每个付款周期考核一次,在合同服务期限末招标方根据每付款周期考核情况,核算最终考核分,根据最终考核分支付考核款:考核分为10095,考核为优,不扣减考核款;考核分为94--80,考核为良,每扣减1分,扣考核款的0.5%;考核分为79--60,考核为及格,每扣减1分,扣考核款的1%;考核分为60分以下需另行报上级部门专题讨论追加处理办法。但是,如当年投标方存在历次运行进度款考核中被扣罚的情况,则招标方支付的年度考核款应为扣除历次扣罚后的余额。招标方在收到以下文件后40个工作日支付安全管理考核款:
(1)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开具的考核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提交的该合同工作总结;
(3)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提交的安全管理考核款申请书;
(4)招标方签署的该合同考核文件;考核表等。
14.3履约保证金:投标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或者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内选择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在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可作为定金处理,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以下文件后6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投标方。若投标方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4履约保证金是确保投标方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招标人有权依据合同执行情况,扣留、延迟该保证金,直至投标方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15.委托服务考核及罚则
详见附表1:委托维护服务工作考核表
16.委托服务验收及交接要求
合同执行期结束前,须由投标方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对“道口设施设备”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保证设备及相关软件正常运行。如有功能性的问题,投标方免费负责恢复或解决,并将问题原因、工作内容、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书面报告给招标方。
17维护服务档案要求
委托维护项目到期移交时,投标方需按规范提供委托维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1)委托维护项目方案;
(2)委托维护计划;
(3)全套维护服务记录与台账;
(4)全套维护服务总结与技术状态分析报告;
(5)应急抢修故障记录表;
(6)重大会议现场保障记录表;
(7)技术培训记录表;
(8)其他
附表1:委托维护服务工作考核表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实得分 | |
1-1 | 须严格执行安检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外泄露系统配置参数、网络架构及旅客信息等重要数据; | 5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2 | 不得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变更系统软硬件; | 5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3 | 维护人员在对系统后台设备及终端进行维护时,应按照操作要求进行; | 5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4 | 维护人员须遵守安检机房及机场控制区的相关规定,禁止私自对系统文件或配置进行修改; | 5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2-1 | 应做好系统的日常巡检、月度维护及故障抢修等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工作; | 10 | 未保养或者保养不到位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台账记录不完整或者漏填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2-2 | 应在维护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内容录入到系统; | 10 | 系统记录不完整或者漏填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3-1 | ****设备科的故障报修后,一线维护人员应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抢修; | 10 | 未及时赶到1次扣2分,扣完为止,有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 ||
3-2 | 如有需要软件开发工程师和第三方工程师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抢修; | 10 | 未及时赶到1次扣2分,扣完为止,有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 ||
4 | 系统后台设备需要更换部件时,****保障部提供同等或更高级别的部件,免费安装到位; | 15 | 发现一次不合格产品扣5分,扣完为止; | ||
5 | 负责每月对系统进行健康检查,并向设备维修科递交书面《月度健康检查报告》并同时提交上月维护保养小结及下月维护保养计划。每月5日前交给设备维修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 15 | 未及时提交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6 | 应积极服务,主动热情,积极配合,创新工作,为保障部提供优质服务和合理建议; | 10 | 作风拖拉,不积极主动服务,有投诉1次经调查属实扣2分,扣完为止。 | ||
7-1 | 每季度抽查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 0 | 严格遵守加5分,至多加10分 | ||
总分 | 100分 | 考核分汇总 | |||
考核意见 | 考核人员签字 | ||||
被考核单位签字 | |||||
考核标准: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考核,每付款周期考核一次,考核分数满95分的全额兑现季度维护费用,低于95分每1分扣除相当于该季度维护费用1%的金额。委托维护厂商如对考核结果存在疑义,可书面提交重新确认申请。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如适用)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九、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或服务进行投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分项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9) 其他资料。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机构足额交纳招标服务费;
(5)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我方不存在组织和/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行为。****委员会认定,我方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条所述的串通投标的情形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则我方同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我方在本招标项目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我方将承担因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我方理解贵方不支付我方在投标中的任何费用。
9.投标人保证,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10.投标人保证,投标报价不高于投标人在国内或国际市场的价格,同时不高于针对其它同类项目的售价。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本项目不适用)
****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机构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年__月__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____年__月__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 |||
偏差详列如下(仅列出偏差,无偏差不用列):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所涉设备 | 数量 | 单价(含税) (元/每台每月) | 总价(含税) (元) | 增值税税率(%) | |
设备数(台) | 服务期(月) | ||||||
1 | 维修维保服务 | 电动门 | 60 | 22 | |||
2 | 维修维保服务 | 自动道闸 | 65 | 22 | |||
3 | 维修维保服务 | 防冲撞立柱 | 101 | 22 | |||
4 | 维修维保服务 | 控制系统 | 26 | 22 | |||
投标总价(含税): | |||||||
其中,不含税总价: |
注:
八、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重要条款(“*”条款)前附表:
重要条款(“*”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招标文件重要条款(“*”条款)(本列引用如与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应正文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 投标应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逐条填入招标文件第五章重要条款的原文] | |||
…… |
(详细响应及材料,格式自拟)
九、其他资料
投标响应摘要索引格式
投标响应摘要索引
序号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投标函:招标文件第二章3.7.3(1)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招标文件第二章3.7.3(1) | ||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招标文件第二章3.7.3(1) | ||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第二章3.4.1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 | ||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招标文件第二章1.11.5 | ||
分项报价表:招标文件第二章3.2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 | ||
营业执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 ||
资格能力条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
(1) | [逐条填入资格能力条件] | |
(2) | ||
(3) | ||
…… | ||
星号技术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标注星号的内容 | ||
(1) | [逐条填入星号技术要求] | |
(2) | ||
(3) | ||
…… |
注: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对应页码指示不正****委员会未能找到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号(如有):______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内容 | 投标总价(含税) | 投标声明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如有,详见投标声明函) |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是指对投标报价的修正(上浮、折扣或下浮),没有可不填或填“无”。投标声明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单独密封提交或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不允许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图纸等其他文件混装,否则该投标声明在开标、评标时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