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储运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4年7月15日,该公司出具了《****公司****储运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意见,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市康二城镇车辋口村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炭转运站、附属库房、沉淀池、地磅、地磅房、专用线修缮恢复、门岗房及厕所。
项目总占地面积7.4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挖填土石方总量0.86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0.43万m3,回填总量0.43万m3。项目计划2024年8月开工,2025年1月完工,建设工期为6个月。《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七、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八、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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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