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中心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4MB****4791 | 建设单位法人:焦晓春 |
钟丹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中华大街227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中华大街 2277 号 |
经度:125.7304 纬度: 42.287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9 |
柳环审字〔202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7-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50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4MB****47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4MB****4791 | 验收监测单位:**省源地****公司 |
****0102MA173U812M | 竣工时间:2024-07-05 |
2024-07-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7 |
2024-07-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564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单位拟在在****内改扩建,不新增土地。项目内容:(1)**1500 m2的医疗用房,改造1170 m2,设置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2)购置公用设备、医疗装备20台(套);(3)**消毒系统一套(TW002)容积30m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单位拟在在****内改扩建,不新增土地。项目内容:(1)**1500 m2的医疗用房,改造1170 m2,设置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2)购置公用设备、医疗装备20台(套);(3)**消毒系统一套(TW002)容积30m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单位拟在****内改扩建,不新增土地。项目内容:(1)**1500 m2的医疗用房,改造1170 m2,设置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2)购置公用设备、医疗装备20台(套);(3)**消毒系统一套(TW002)容积30m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单位拟在****内改扩建,不新增土地。项目内容:(1)**1500 m2的医疗用房,改造1170 m2,设置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2)购置公用设备、医疗装备20台(套);(3)**消毒系统一套(TW002)容积30m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医院进行就诊,医院按就诊流程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进行就诊,医院按就诊流程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消毒系统一套(TW002),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容积30m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医院****处理站(TW001)(处理规模120m3/d)预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标准要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一统河。污水站为全封闭加盖,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专用烟**排。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门窗、隔声墙体及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器、基础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医疗废物、预处理后污泥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弃活性炭定期更换,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更换并进行处置。本项目冬季取暖由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提供,不增设取暖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消毒系统一套(TW002),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容积30m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医院****处理站(TW001)(处理规模120m3/d)预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标准要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一统河。污水站为全封闭加盖,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专用烟**排。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门窗、隔声墙体及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器、基础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医疗废物、预处理后污泥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弃活性炭定期更换,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更换并进行处置。本项目冬季取暖由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提供,不增设取暖锅炉。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前,****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领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贵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前,****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领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贵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1.002 | 0.295 | 0 | 0 | 0 | 1.297 | 0.295 | |
0.0486 | 0.0142 | 0 | 0 | 0 | 0.063 | 0.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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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2 | 0.0003 | 0 | 0 | 0 | 0.012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系统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标准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由**的二氧化氯消毒预处****医院****医院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为120m3/d,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进行处理,处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排入一统河 | 本次验收在污水总排放口设置一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详见下图。实测本项目pH最大为7.6,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7mg/l,COD最大浓度为45mg/l,BOD5最大浓度为12.3mg/l,氨氮最大浓度为7.9mg/l,动植物油最大浓度为0.1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浓度为0.204mg/l,总氯最大浓度为9.03mg/l粪大肠菌群最大浓度小于检出限20MPN/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的规定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产生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产生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测本项目污水站排气筒氨气最大浓度为0.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10-4kg/h,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2×10-6kg/h,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9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上风向氨气最大浓度为0.027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小于检出限0.001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小于检出限10,下风向氨气最大浓度为0.041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3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小于检出限10,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的规定 | |
2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排放标准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房顶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排放标准。 | 食堂油烟进口油烟浓度为7.3mg/m3,出口油烟浓度为0.9mg/m3,油烟净化效率为87.67%,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基础减振、封闭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预处理消毒系统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生源及风机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封闭隔声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本次验收在厂界东南西北共布置四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详见下图。实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医疗废物、预处理后污泥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弃活性炭定期更换,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更换并进行处置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弃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垃圾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进行处置;污水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医院医疗垃圾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因此,本项目所有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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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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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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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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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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