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许可〔2024〕2号
**市****关于**市**区吸毒****精神病院康复中心****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市**区吸毒****精神病院康复中心****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区吸毒****精神病院康复中心****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5045.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678.41平方米,其中看守所业务用房15665.33平方米(含地下1层为停车场3294.04平方米),看守所监区15809.7平方米,办案中心2332平方米,生活辅助用房7552.88平方米,武警中队营房2355.5平方米,武警中队训练馆432平方米,拘留所7771平方米,****医院4280平方米,其余配套(配电房、污水处理)480平方米(含地下1层210平方米)。本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805.6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61.29万千瓦时,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4.21kgce/㎡﹒a,单位面积电耗不高于99.03kW﹒h/㎡﹒a。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DB44/T 2267-2021)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2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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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