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周****采石场矿山闭坑
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公示
**县周****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企业对矿山开采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了恢复治理,对损毁的土地实施了土地复垦工作,并向我局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验收。我局于2023年9月5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该土地复垦项目进行总体验收,现将本次总体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周****采石场位于**县城南西方向224°直线距离约23公里的周鹿镇马****屯,涉及行政区域有**市**县周鹿镇。矿山采矿许可证相关信息如下:
采矿许可证号:C450********471****1575;
矿山名称:**县周****采石场;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20.00万t/年;
**面积:0.0373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350.0m~250.0m;
有效期限:五年,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县周****采石场委托****编制《**县周****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根据《方案》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设计,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露天采场台阶边坡治理、砌体拆除、清理废渣、土地翻耕表土回填、种植绿肥、撒播草籽等复垦工程。矿山闭坑后,矿山企业委托******公司编制的《**县周****采石场矿山闭坑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2023年9月5日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县周****采石场已实施砌体拆除工程、截排水沟工程、表土回填工程、工业场地复垦工程、露天采场复垦工程、工业场地复垦工程,已完成采矿破坏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及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根据《验收报告》显示,矿山闭坑后,采矿活动共计损毁土地面积3.6344公顷,其中损毁旱地0.5228公顷,其他草地0.0090公顷,裸地2.0759公顷,采矿用地0.7250公顷,坑塘水面0.3017公顷。现状已复垦土地面积3.0307公顷,其中复垦旱地0.9891公顷,其他草地1.8957公顷,农村道路0.1459公顷,矿山土地复垦率83.39%。
三、总体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县周****采石场用地范围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现场未发现存在地质环境问题,土地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组同意**县周****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验收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县周****采石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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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