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4〕29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2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市**区2024年度第2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发〔2024〕8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居委会、车桥镇车桥村、**镇南季村、渔滨居委会、**镇大后村、****居委会、钦工镇韩赵村、**街道长流村、楚东村、椿树村、季桥村、南湾村、张蔡村、石塘镇渠南村、顺河镇官路村、苏嘴镇茭陵村、朱桥镇五里村、漕运镇中太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2.1684公顷(耕地1.518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07公顷。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补充耕地情况,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7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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