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阳县城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城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16:36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青财综〔2024〕72 号)、****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池财综〔2024〕159 号)文件要求和《****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皖财综〔2021〕62 号)、《****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 皖财综〔2023〕1044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未安排预算的事项,****政府购买服务。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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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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