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大道10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宁****广场 8A-1006室 | |
项目名称 | **省**市老**城镇化补短板项目-**厂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市**南路美都阳光名苑5幢103、203号,**市**区**二路99号 | |
投标报价:****8274.46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席儒鹏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渝150********1359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西彭水厂扩建一期工程(厂内部分)土建及安装 2、红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 | |
其他:企业奖项:金科照母山项目B5-1/05地块二标段工程荣获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南****公司) |
地址:**省**市**市万福路东侧光彩大市场B区8幢1005号,**省**市**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 | |
投标报价:****1933.42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胡衍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赣236********5142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县**供水****水厂扩建构筑物工程(第二次) 2、****水厂供水工程 | |
其他:企业奖项:**县**高铁新****广场周边道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荣获2022年度**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办事处万福南路 | |
投标报价:****1545.90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陈**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138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安****水厂改扩建工程 2、****泵站建设及老**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 | |
其他:企业奖项:**省**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第二批次(EPC)项目被评为2024年度**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投标文件中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不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汤工(招标人)、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179(招标人)、0563-****27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