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编号[2024]2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潘继芹 | 陶江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双江县**乡水泥厂 | 双国用(2003)字第550号 | 土地面积:177.16平方米 | 住宅 |
潘继芹、陶晓聪 | 陶江华 | 房屋所有权 | 双江县**乡水泥厂 | 双江县房权证城房所字第2310号、双江县城房共字第1713号。 | 建筑面积:住宅48.82平方米,厨房27.47平方米。 | 住宅、厨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社区****政府大楼副1楼)
联系电话: 0883-****945
公告单位:******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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