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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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医院扩建项目 | **省**市 ** 县雪峰镇 **军路308-89号 | **** | 1.项目名称:****医院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市**县雪峰镇**军路308-89号 4.总 投 资:30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医院规模由原有20张床位扩建至99张,并将配套污水站规模由20t/d扩建至50t/d。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市****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本行业环境风险水平较低,同时在项目建成后,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及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在项目采取了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及建议情况下,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并满足区域的总量控制,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