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分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抵债家具之五 (大红酸枝十件套象头沙发)
********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抵债家具之五 (大红酸枝十件套象头沙发)
****
挂牌价: 21.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8-2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04
其他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文宇
联系电话: 010-****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507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抵债家具之五 (大红酸枝十件套象头沙发)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中企华****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1-31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4-01-25 | |||||||||
24 | 账面价值(万元)0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标的以现状交接,现存放地为**市**区**路19号中投保大厦。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3、现场踏勘联系人:王瑞庆,联系电话:139****5552。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十件套象头沙发:一件三人沙发、四件单人沙发、一张方桌、两张边几、两张茶几。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 | |||||||||||
**市**区杨树浦路168号19层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朱文骏 | 成立日期2003-09-02 | ||||||||||
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913********313126X | 经营规模微型 | ||||||||||
****公司委托的有关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7643K | ||||||||||
**** | 批准日期2024-01-29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总裁办公会议决议([2024]第15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8-2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04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1000元交易服务费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6、家具搬运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无 | |||||||||||
否 | |||||||||||
是 | |||||||||||
6.48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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