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1日,****根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省**市寮步镇祥富路530****中心坐标:北纬22°59'19.866",东经113°51'38.117"),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占地面积18500m2,建筑面积18707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金属按键、手机塑料壳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手机金属按键2070万套、手机塑料壳5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5月22****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2533号。
本次为一期验收项目,一期项目于2024年07月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10月01日,于2024年07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为一期项目,手机塑料配件产品(对应的生产工序有:烘料、混料、注塑成型、去批锋、破碎工序)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验收的产品为金属按键,实际年加工生产金属按键2070万套,对应验收的生产设备有:数控车床345台、镭雕机75台、检验机20台、烤箱6台、超声波清洗机4台、清洗槽8个、研磨机15台、点胶机6台、空压机5台、冷却塔2台,一期验收的设备种类和具体数量详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3-5。
二、工程变动情况
****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产废水:包括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水:
①研磨废水:项目研磨过程会产生研磨废水,在研磨过程中会因蒸发、研磨工件带走等因素造成损耗,需补充水量,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石油类、SS、LAS、氨氮、总磷;
②超声波清洗废水:项目工件需要进行超声波清洗,超声波清洗产生超声波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石油类、SS、LAS、氨氮、总磷;
③清洗废水:项目工件经超声波清洗后需要使用自来水或回用水进行简单漂洗,在独立的清洗槽中进行清洗,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洗衣粉,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cr、BOD5、石油类、SS、LAS、氨氮、总磷;
④反冲洗水:项目石英砂过滤罐、活性炭过滤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用自来水进行反冲洗,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cr、BOD5、石油类、SS、LAS、氨氮、总磷。
项目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反****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砂滤+炭滤+超滤+MVR蒸发)处理,其中99.5%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工艺与产品用水”、“洗涤用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较严值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0.5%的MVR蒸发浓缩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1所示:
图1 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2、纯水制备过程浓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工序需要使用纯水,纯水制备浓水为清洁下水,可回用于项目内员工冲厕;
3、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处理厂。
(二)废气
1、点胶工序废气:项目点胶工序使水性胶水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还会产生少量恶臭污染物,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点胶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2、机加工工序油雾废气:项目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油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机加工工序油雾废气收集后引至“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DA006);
3、镭雕工序烟尘废气:项目镭雕工序对金属进行镭雕,过程中会产生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镭雕工序烟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废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臭气的有害气体主要成分为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处理站恶臭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范围在60-85dB(A)之间。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废RO膜、废磨料石英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抹布、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水性胶水桶、废研磨液桶、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浓缩液。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公司(**市丰业****公司)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7月11日、2024年07月23日~2024年07月24日,****委托**市****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83.2%~86.0%,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点胶工序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2533号),项目点胶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取84%。根据监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处理效率得,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80.8%~84.5%,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基本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市****公司在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7月11日、2024年07月23日~2024年07月24日对****验收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5006),根据监测结果可得以下结论: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水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洗涤用水”与“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的较严值;
生活污水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点胶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项目机加工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项目机加工、镭雕、破碎工序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项目点胶工序、废水站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所有点位检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市****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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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