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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中电建克州**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工程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电建克州**50万千瓦光伏项目送出需求,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同意实施中电建克州**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座,建设4台240兆伏安主变。
四、项目总投资806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612.6万元、银行贷款6450.4万元。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10月-2025年6月。
七、项目实施要保证安全稳定可靠。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自然**、节能降碳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核准文件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完工等信息。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电建**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十一、请项目单位(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书面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