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星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高性能工业铝型材挤压生产线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1MA45L2B178 | 建设单位法人:徐志远 |
王红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民****开发区建业**段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0000吨高性能工业铝型材挤压生产线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2-C3252-铝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建业**段 |
经度:115.1393 纬度: 34.611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10 |
民环审〔2019〕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1421MA45L2B1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鑫****公司 |
****1403MA40H6H1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402MA44C44F2W | 竣工时间:2021-12-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2-0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0000吨高性能工业铝型材挤压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进行验收,年产20000吨高性能工业铝型材挤压生产线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棒-加热-剪切-挤压成型-效直-定长裁剪-时效 | 实际建设情况:铝棒-加热-剪切-挤压成型-效直-定长裁剪-时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处理厂****园区管网,再进****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油烟废气:厨房内产生的油烟通过安装 1 台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3、噪声:该项目将高噪声生产设备置于生产车间,通过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后,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或厂内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煮模废水、废润滑油应安全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同时库内做好防渗漏、防雨淋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热剪棒炉3#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8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9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36mg/m3;热剪棒炉4#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5.4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11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35mg/m3;时效炉2#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7.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5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20mg/m3;时效炉3#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6.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44mg/m3;时效炉4#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1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11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38mg/m3;均低于标准限值,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废水: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氨氮日均值为0.275mg/L,COD日均值为30.6mg/L,SS日均值为21mg/L,BOD5日均值为8.8mg/L,动植物油日均值1.11mg/L,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4996)表4三级标准以****处理厂收水标准。 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挤压机、热剪棒炉等设备运行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和基础减震降噪、厂房隔音等,验收监测期间,四周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55.7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40.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要求。 固废:挤压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定长裁切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均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蒸煮模具产生的煮模废水和设备定期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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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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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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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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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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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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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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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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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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