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巫****社区文曲路4号第七统**置房(一期)2、3号裙楼13处房产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354.278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18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巫****社区文曲路4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54.2788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21)**县不动产权第****79439号(系土地证)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负1层、负3层、1层 | 建筑面积(㎡) | 2970.01 |
房屋用途 |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评估报告文号 | 重宏房评[2024]字第0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14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有土地使用证(渝(2021)**县不动产权第****79439号,系大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已出具测算报告书,标的坐落、房屋建筑面积均系《**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记载,经****登记中心,标的成交后,按测算报告书记载的坐落、建筑面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肖老师 | 联系电话 | 177****5029/139****2350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巫****管理中心 | |||
备案机构">评估备案机构 | 巫****管理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巫****社区文曲路4号第七统**置房(一期)2、3号裙楼第负1商业13-21、商业22(含负1、负2、负3商22专梯、公厕、无障碍公厕)、第负3层商业8、9,第1层商业2(含第1商2专梯、第负1商2专梯)共13处房产整体处置,详见附件《房屋评估结果明细表》。本项目若溢价成交,增值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交易合同、价款结算凭证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暂未办理产权证,已出具测算报告书,标的坐落、建筑面积系测算报告书记载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八、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屋由转让方负责按测算报告书记载的坐落、建筑面积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受让方协助。 九、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移交标的。 十、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标的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竣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熊琳 | 联系电话 | 139****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