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S428**县吴场(**界)至漹城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县吴场镇、新场镇、黄土镇、漹城街道,总投资9.69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公路为主要集散公路,线路起于**县吴场镇光荣村(**界),顺接S428**市**区段(**工业大道),**公路经永青至百茶,完全利用既有S428****社区,****社区,再利用既有公路(S428与S307、G245共线段)进行路面改造,****社区,顺接S428**漹城至木城段(与S307共线)。路线全长约26.6公里,其中**约12.4公里,路面改造约2.3公里,完全利用大件公路约11.9公里。
本项目**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路面改造段路基宽度2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利用段维持原技术标准不变(一级,二级公路)。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右幅采用运输单体质量1000吨的大件荷载标准;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2014)相关规定执行。
推荐线共设置桥梁1074米/8座,其中大桥788米/3座,中桥267米/4座,小桥19米/1座(含下穿铁**),推荐线共设置平面交叉31处,其中与等级公路交叉15处,与等外级公路交叉16处。
本项目全线设置停车区、养护工区各1处(同址建设),包含加油站、加气站、司机之家、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不包含停车区、养护工区,停车区、养护工区另行评价。
K10+360~K22+330为完全利用段,路线长约11.9公里,该路段已建设完成,本项目不对该路段进行任何建设和改造,因此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推荐线总占地面积83.6hm²,其中永久占地60.85hm²,临时占地22.75hm²。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书》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严查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施工场地、拌和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做好占地生态补偿,永久占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不允许将工程废渣随处乱倒,更不允许排入河中,严格限制取弃面积和堆砌高度,不得随意扩大弃渣范围及破坏周围农田、植被。在考虑生态恢复时,要尽量利用现有的**,尤其是土壤**和本土生物**,极力避免引进外来物种。对于因道路挖填造成的岩质坡面、土质坡面采取不同的植被恢复重建模式和技术措施;对于工程施工形成的裸地和裸岩等有碍景观的地段,采取工程整治和生态绿化措施;对渣场、施工场地等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架设施工围墙并安装喷淋装置,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散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和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地面排水沟、沉淀池;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车辆卸货时禁止直接倾倒、抛撒;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粉末状材料封闭存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路面、桥面铺装时需采取湿法作业,采取雾炮机喷淋、施工围挡喷淋等措施降低粉尘对周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的要求。冷拌站的设备设施全部密闭,集料仓搭设轻型钢结构顶棚,三面围挡,设置降尘喷淋等设施,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保证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同时采取对拌合站场地地面硬化,进出车辆搭盖篷布等措施,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收集废气,废气收集管道下游设置布袋除尘器。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设置施工围堰;桥梁施工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使泥浆循环使用,减少泥浆排放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沉淀池自然沉淀后与钻渣一并清运到指定弃渣场堆放;桥梁基础施工结束后,需要拆除的围堰,必须及时拆除,清运到指定弃渣场堆放;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严禁在水体中进行施工设备的清洗、杜绝机械设备油污进入水体;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不宜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在各个预制场、冷拌场各设置一套简易沉淀池及出水回用系统,施工场地冲洗废水经设置于沉淀池附近的导流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在池内沉淀后排入**池,废水中的颗粒物主要以混凝土和泥渣为主,上清液可回用冲洗搅拌仓、地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部分依托沿线居民房的厕所、化粪池进行处理,临时施工场地配套安装一体化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水体,并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厕所,生活污水定期由吸粪车抽取运****处理厂(站)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水源地保护措施。施工前做好详细的施工方案,杜绝事故发生;在**河大桥施工前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研究,安排枯水期施工,做好围堰施工导流及基坑排水抽排,对施工废水、废渣及泥浆采取严格的处理和处置措施,减少对工程区及下游水质的影响,从而降低对取水点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在**河大桥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执行,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杜绝废水、泥渣、生活垃圾等直接进入水体,严禁在水体中进行施工设备的清洗、杜绝机械设备油污进入水体,对下游水体造成水质污染。同时,在**河大桥设置收集系统、沉淀池、事故池,以防止运营期事故情况下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协调好施工车辆通行的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06:00)停止施工;采用打围施工;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
(七)加强施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弃渣必须规范堆存在水土保持方案规划的弃渣场内,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弃入河道;生活垃圾定期****处理场处理;废建材、拆迁建筑垃圾和废路面材料等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理。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货运车辆管理,货运车辆必须进行遮盖,减少道路扬尘,在公路两侧多植树、种草。公路的路面设置路基排水沟,路面径流将汇集至路基排水沟经沉淀、过滤后排放,对跨越**河的桥梁均设置径流收集及处理系统对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进行应急收集和处理。逐步完善和提高机动车噪声的排放标准,居民集中区路段采取禁止超载、超速的管理措施,减少突发噪声的干扰,加强项目路面保养,定期保养、维修隔声、吸声设施,确保隔声屏障的降噪效果。按公路绿化美化设计要求,完成路基边坡、路侧等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做好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在路基边坡和桥梁等主体工程完成后,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对于沿线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的垃圾应加强垃圾的清理和收集,并送往****处理场处理。
(九)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运输局、漹城街道、****政府、****政府、****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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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
抄送:****运输局、漹城街道、****政府、****政府、****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