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8-2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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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 ****333号】****** 2024 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十七标段检测标)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9 - 第四章 招标人要求.............................................................. - 34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9 - 【平公资建 ****333号】****** 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9时00分(**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 2、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03.68元,最高限价:****1403.68元。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2024年户厕改造项目,是**对常村镇、廉村镇、洪庄杨镇、邓李乡和夏李乡的50个行政村实施整村推进,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单厕7142座:包 含蹲便台砌筑、抹灰、化粪池混凝土盖板,以及给水管、污水管及大便器改造等施工内容;②双厕 3062座 :包含蹲便台砌筑、抹灰、简易化粪池及化粪池混凝土盖板,以 及给水管、污水管及大便器改造等施工内容;③村级粪污配套设施 ⒛ 座:包含 4座有效容积为 50m3的 整体预制钢筋混凝土罐式化粪池以及相关井盖、井圈等附属设施以及围墙栏杆等施工内容;及项目配套的抽粪车、监理和检测,详见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十七个标段。 5.4招标范围: 一至十四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十五标段:采购抽粪车 十六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十七标段: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控制开展检测工作并编制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并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5质量要求:合格。 5.6工期: 一至十三标段:70日历天 十五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后90日历天 十六标段:服务期限:伴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十七标段: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一至十四标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之规定;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投标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与之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 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下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十五标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之规定;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 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下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十六标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4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投标人与之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 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下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十七标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投标人与之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 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下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1、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 2024 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1:59, 下午 12:00 至 23:59(**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ggzy.****.cn /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 //ggzy.****.cn /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4.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4.2投标企业未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1、时间: 2024 年09月13日09点0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1、时间: 2024 年09月 13 日 09 点 00 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 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 ﹒**市)》及《**省公共** 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建设工****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4823795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369 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4********48215XM 联系电话:0375-****208 2、****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可以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联系地址:**昆阳大道 30 号 联 系 人:杜浩培 电 话:0375-****415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开发区****科技园(**)18号楼B座5层501 联 系 人:轩团委 联系电话:195****2163 项目联系人:轩团委 联系电话:195****216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 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 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 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招 标人的书面同意。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内容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 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 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 电子版)上传,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交易中心 系统业务菜单“澄清公告 ”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 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业务菜单“澄清公告 ”中发 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5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 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澄清。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签约、结算。 3.2.2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 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 5 日内退还(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未及时退还的情形除外)。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未做改变,需要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发生改变,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 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 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 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 数字证书(证 书须在有效期内)。 (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① 投 标 人 登 录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平 顶 山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 ﹒**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 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②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 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 ”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 ”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 5.2.1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2.2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 CA 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 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40 分钟内 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3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 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4 所有投标人已经解密或者解密倒计时结束,投标人可查看开标一览表。 5.2.5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 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 电脑病毒、网络堵塞 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6 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可在系统中提起质疑并查看主持人的回复,质疑应在解密过程中以 及解密倒计时结束后 5 分钟内提出;如果所有投标人都已解密,可在解密过程中及最后一个投标人解密之后 5 分钟内提出。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 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 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 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 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 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 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 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 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款规定的评分 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 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测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测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 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及人员配备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前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 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一、工程概况 **2024年户厕改造项目,是**对常村镇、廉村镇、洪庄杨镇、邓李乡和夏李乡的50个行政村实施整村推进,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单厕7142座:包 含蹲便台砌筑、抹灰、化粪池混凝土盖板,以及给水管、污水管及大便器改造等施工内容;②双厕 3062座 :包含蹲便台砌筑、抹灰、简易化粪池及化粪池混凝土盖板,以 及给水管、污水管及大便器改造等施工内容;③村级粪污配套设施 ⒛ 座:包含 4座有效容积为 50m3的 整体预制钢筋混凝土罐式化粪池以及相关井盖、井圈等附属设施以及围墙栏杆等施工内容; 二、检测目的 为确保工程质量,消除工程隐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验证其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 求。 三、服务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验收报告必须坚持公平、客观、依法,对其出具的验收报告负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有关内容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所 委托的 项目试验检测由乙方承接,双方本着公平、 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为:农村户厕验收 二、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检测按所检每户计费,单价 元/户,最终总价按所检户数据实结算;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预付验收费用 万元;在完成验收工作量 %时,二次 拨付暂估验收费用最终造价的 %;在全部验收完毕,交付报告前支付全部验收费用 100%。 2、****检测所产生的人工材料、设备使用、交通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 合法发票的义务; 5、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 过 30 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检测费用;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检测;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及时为甲方出具准确的检验结果报告,有疑问及时通知甲方; 2、享有本合同商定的检测工作报酬;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本次费用的发票; 4、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为一式三份,同时对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五、 业务联系人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 (2)乙方对接人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收发函件。超出前述 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 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履行质保责任等。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按约定执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七、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后终止。 八、其它规定: (一) 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就 本合同达成的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 检测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及标段)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检测方案 (格式自拟)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提供以上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表
(六)其它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附件 1: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 报。 附件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各省、 自治区、****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详见下表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三 ****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81 号 各省辖市、省****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 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 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财政厅 ****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 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附件四 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民政厅(局)、****联合会,**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联合会: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 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政府采购活 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 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 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 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于促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 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五 财政部 ****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采购中心,****采购中心, ****中心,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监狱和戒****监狱****监狱企业生产,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 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 ****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 上,****监狱企业采购。****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 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 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监狱企业情况,****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 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 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监狱企业产品的 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监狱企业 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 ****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监狱****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 保障。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附件六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 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 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 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15 日 附件七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 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豫建〔2016〕38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局(委),****合实验区市政建 设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破除地区壁垒,推动建设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企 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20 ****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 号),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在我省跨区域 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的原则,简 化前置管理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营造有利 于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开展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二、取消省内建筑企业跨区域登记、备案等制度,企业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复印件以及工程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书,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 ”) 查阅相关信息,不得另外附加条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原件,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 三、实行外省进豫建筑企业统一登记制度。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一 体化平台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 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守法承诺 书、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任命书等扫描件,以及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建 筑企业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省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现或****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 八条列出的九种行为: (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等; (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公司或分公司; (四)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五、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中标后(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承包企业)应通 过“一体化平台 ”进行合同备案,并报送项目班子主要人员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要依据“一体化平台 ”公布的中标信息,加强履约管理。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项 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建筑企业在多个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 为,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在我省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接受工 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 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并及时上 报省厅,我****建设部,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和我省“一 体化平台 ”向社会公布。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对之前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制定的文件、制度与建 市〔2015〕140 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或者涉嫌有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 承揽业务的文件规定,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 ”的原则,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行全面清 理。省厅将对各地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 企业承揽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企业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拒不整改的地区 进行约谈、通报和曝光。 八、省厅建立建筑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活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请各地明确本地负责建 筑业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活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将部门名称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管理处。省厅举报投诉受理邮箱:****@163.com,电话:0371—****0835。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