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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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靖城街道、孤山镇、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园区、**镇、季市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7.9110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8.87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7.9093公顷(占用农用地7.7623公顷,含耕地6.6445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8.8727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人民政府****园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靖城街道、****—****园区、孤山镇、**镇、季市镇、马桥镇、生祠镇、斜桥镇、西来镇和新桥镇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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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