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邀请单位:****公司、**省****公司、**省****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区口袋公园微改造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市**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44.1521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为44.152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洛**区口袋公园微改造的铺地、景观、绿化等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44.1521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44.1521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152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苗木养护管理期为6个月(成活养护期6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
园林绿化施工。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 1、园林绿化专业( 下同) 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2、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号文号文) 、《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处(地址:泉****广场14号楼1007代理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小王,联系方式:185****8897。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当天核验登记时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公司,投标单位自行用信封密封住并体现出单位名称,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15时00分前(**时间)(招标人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泉****广场14号楼1008开标室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8.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cn)上发布。
9.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08月27日17时30分前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5-****0059,传真: /
联系人: 江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地址:泉****广场14号楼1007代理部
电子邮箱: / ,邮编: 362000
电话:185****8897,传真:0595-****5853
联系人: 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