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9-19 17:00:00
项目名称 | ****集团**县1处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商服用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9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3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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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中同华资产评****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600.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议纪要(2024年5月22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3、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成交后,产权变更所发生的税、费由意向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承担。 5、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8、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除承担交易价款和税点金额外,还须向转让方另行支付****170元,该笔费用为转让方取得土地前交纳的费用,包括征地费用、拆迁费用等。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成交后,产权变更所发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为不含税价,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后,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可在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除承担交易价款和税点金额外,还须向转让方另行支付****170元,该笔费用为转让方取得土地前交纳的费用,包括征地费用、拆迁费用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转受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机构在转受双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先生 138****5678 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2 09:00:00 至 2024-09-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22 09:00:00-2024-09-20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 0451-****0179、王女士 0451-****0173 |
咨询电话 | 0451-****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
技术支持 | ****289082 | |
交易机构 | ****交易所****公司:www.****.net |
2、转让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黑(2024)**县不动产权第****952号。目前为闲置状态。
3、转让标的的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