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暨龙镇2024年九龙泉村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索引号 ] | 115********686166Y/2024-00137 |
[ 发文字号 ] | **发改发〔2024〕25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委员会关于**县暨龙镇2024年**泉村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暨龙镇2024年**泉村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暨龙府函〔2024〕53号)及附件已收悉。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经研究,同意实施**县暨龙镇2024年**泉村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项目,现就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暨龙镇2024年**泉村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
****。
三、建设地址
**县暨龙镇**泉村。
四、建设内容规模
改建1636米排水沟,改建563米沟带路,**1口50m3人饮池。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7.8万元,其中工程费为19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万元。
本项目资金来源: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
六、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期6个月。
七、招投标
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你单位要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要求,认真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动报酬,并优先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本项目吸纳参与工程建设的务**民人数不低于70人,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为70万元,占以工代赈中央专项资金33.3%。你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项目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劳务报酬发放等公示工作,每月发放一次劳务报酬,并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和收集整理好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时间完善前期相关工作,及时开工建设,严格安全“三同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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