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次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告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盐财农〔2024〕39号)文件,下达我县2024年度第二批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215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834-****484;12317
意见收集人:吴庆军,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盐井镇太安中街1号
附件: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次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分配 | 备注 | |||||||
资金类型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市)级 | |||||||
合计 | 2150.00 | 2150.00 | 100% | 2024年8月21日 | 2024年8月21日 | |||||
1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资金 | 2150.00 | 2150.00 | 农业农村局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00% | 2024年8月21日 | 2024年8月21日 |
1.资金来源的层级中应将中省市等资金层级予以明确。
2.资金分配由市级将中省市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市)(市)的情况。
3.备注要按照公告时限要求如实填列。“公告比例”为已公告资金的总额度占实际收到或安排的资金总额度的比例。一般应为100%。
4.资金类型为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农场扶贫、****林场扶贫、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等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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