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华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复合材料改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6142/202408-00121 | ||
节能审查 | ||
****政府 | ||
2024-08-22 | ||
关于****新型复合材料改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有效 | ||
有效 | ||
暂无 | ||
发改产业〔2024〕26号 | ||
关于****新型复合材料改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2 10:23
****政府:
你单位《关于转报****新型复合材料技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新型复合材料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区荻港镇杨湾村****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4000m2,建构筑物以及操作场地占地面积2350m2,对已停产的两条Ф3.2x13m水泥粉生产线进行节能环保技改,建设新型复合材料生产线、混合材储库以及环保设施,其他公辅设施依托现有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完成后达到年产80万吨新型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
三、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标准规范,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在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该项目节能报告基本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芜发改环资〔2023〕38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8年本)》的要求,原则同意该报告。
五、根据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耗能品种为电,年耗电量2448.54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009.26吨标准煤,等价值7028.04吨标准煤。
六、项目用能品种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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