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承担“氢燃料电池用催化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对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环评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氢燃料电池用催化剂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开发区青江路6号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利用租赁厂房1440㎡,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搪瓷反应罐、过滤器、恒温烘箱、球磨机、回转窑等设备,建设氢燃料电池用铂炭催化剂生产线,预计年产能约6000kg。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58****1911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谢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28-****6169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中心二期1栋4单元2106室
电子邮箱:****@sribs.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与途径:可到****办公室查阅纸质报告表。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以上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采用实名,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