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消函〔2024〕970号
忻****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我厅于7月10日—12日组织对**市开展了2024年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取了**市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2个项目,涵盖幼儿园、学校等项目。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重点对消防审验工作的规范性、抽查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类条文”)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部分消防设施性能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进行了测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的2个项目中,共存在申报资料不齐全、信息填写不完整等程序性问题3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性问题22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8条、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5条(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档案资料管理不严格。****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县般****幼儿园工程项目均未提供消防验收审批表。
(二)未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2个项目均未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外墙外保温材料、楼梯间防火门等与设计文件不一致;**县般若****幼儿园工程的快速响应喷头、屋顶水箱的设备布置、走道自然排烟窗可开启面积、室内喷淋给水泵的型号均与设计文件不一致。
(三)现场评定把关不严格。一是资料审核不严,****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未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且查验报告中部分查验内容不完整,申请表、查验报告、设计图纸中保温材料不一致。二是现场评定的质量不高,抽查的2个项目均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抓好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市要立即组织参建各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项进行核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务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有关整改和处理情况请于2024年9月14日前上报省厅。整改处理不到位的,省厅将约谈有关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市及各县(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持续增强工作本领,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提升验收人员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消防验收质量管控制度,在依法合规履行好自身承担的消防验收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县(市、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行业政策解读和辅导,依法查处验收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各方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
联系人: 王彦博 0351-****853
附 件:2024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市)
****
2024年8月2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