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对2023年度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公示
****对2023年度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4/8/22 ****对2023年度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运输部印发《****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 号)及《****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和加强建制村通客车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4〕425 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已完成本辖区的自评工作,****运输局对各县市自评情况进行了复核,现将各县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芒 市:88.65分
**市:80.64分
**县:91.49分
**县:81.74分
**县:77.19分
附件:德宏州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汇总排序表
联系科室:综合运输科,联系电话:****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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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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