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03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
1 | ******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金属锯片(电动工具上配件)、其它金属件项目 | **省**市**区北桥街道灵峰村聚峰路38号3幢、4幢 | **** | **大研****公司 |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预计年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200万件,其他金属件600万件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槽体废水、综合废水)、公辅工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槽体废水包括除油、中和、表调、陶化等槽体废水;综合废水包括除油、表调、陶化、电泳、清洁、退漆后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清洁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 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用水,部分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槽体废水收集后进入预处理系统(采用“芬顿氧化+反应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综合废水、部分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气浮+反应沉淀+水解酸化+厌氧反应+接触氧化+MBR”工艺),处理后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机加工过程切削液挥发产生的油雾(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工艺去除金属工件表面氧化层及挂具清洁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直连管道密闭收集,收集率95%,收集后进入“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去除率95%,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激光切割机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电泳及电泳后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电泳线上方的集气管道收集,收集率90%;退漆工序使用脱漆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退漆线上方的集气管道收集,收集率90%;以上收集的废气,合并进入“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去除率90%,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喷粉室密闭微负压收集,收集率95%,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去除率98%;喷粉后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烘道出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去除率90%;以上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及电泳后固化采用天然气间接加热,配置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尾气(颗粒物、SO2、NOX),分别通过15m高的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NH3、H2S、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食堂采用电加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及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 -2021)表1标准;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900-006-09),废抛丸粉尘(含漆渣)(900-299-12),超滤机废滤材、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900-041-49),废槽渣、污泥(336-064-17),脱漆废液(900-256-12),废活性炭(900-039-49),废检测液(900-047-49),废高温油(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分别以租赁的3幢(3-1幢、3-2幢)、4幢厂房四周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