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鸿湘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施工有关
****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7-29至2024-08-02,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965
通讯地址:****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965
通讯地址:****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
**省/**市/**市/****工业园 | ||||
**** | ||||
**大好****公司 | ||||
**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发改委备案同意(2405-360983-04-01-646080),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租赁已建个人空置厂房进行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27′57.497″,北纬28°24′55.789″。项目四至:项目东面****制品厂,南面、西面为荒地、北面为空置厂房。总占地面积2150m2,总建筑面积2150m2。 主要建设内容:租赁依托现有闲置厂房重新装修为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给排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项目以外购周边县市木屑、木材边角料为原料,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经破碎、粉碎、烘干、制粒、冷却、打包入库、包装等工序得到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3.4%。 | ||||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要求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灌溉。 (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行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营运期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工艺粉尘(主要包括破碎粉尘、粉碎粉尘、挤压成型粉尘)、烘干废气(烘干粉尘)、导热油炉燃烧烟气。运营期破碎、粉碎、制粒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未收集的粉尘车间自然沉降定期清扫,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确保厂界废气达标,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果无法稳定达标,需进一步进行有组织治理。 运营期工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1中干燥炉排放标准,导热油炉燃液化石油气产生的烟气(烟尘、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粉碎机、烘干机、导热油炉、颗粒成型机、自动打包机、风机及作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废机油桶。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贮存过程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当合法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及混入其中的废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转。 应在厂区设置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各排放口处应设立标志牌。 (八)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100m。****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
公示期未收到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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