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县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涵闸维修养护)监理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随机竞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8月22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公司地址:**省**市**区一环路东二段126号1栋3楼301室
中标费率:大写佰分之壹点贰玖(1.29% )
公告期限: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3日
采购人:****
地址:**市**县淮中大道康宁苑小区(康宁路)北侧约110米
联系人:李政详
电话:0558-****33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8-****231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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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