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2023年度河道清淤(**县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700
传 真:0835-****700
通讯地址:**县康宁路西一段236号
邮 编:625200
一、项目名称:**县2023年度河道清淤(**县河道疏浚整治)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牛背山镇、泗坪乡、民建乡、花滩镇、安靖乡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共包含6个清淤河段,分别为:**河牛背山镇苏河坝段、头道水牛背山镇常富村段、**河泗坪乡土主庙段、**河民建乡冯家坝段、**河花滩镇严道街道烈太段以及银厂沟安靖乡长胜村段。本项目清淤总长10077m,清淤面积为582296m2,清淤方量为646139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时段 | 污染源 | 治理措施 |
施 工 期 | 废气 | 本项目为补评项目,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质均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产生。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加强了管理,进行了文明施工。施工结束后,项目头道水牛背山镇常富村段、**河泗坪乡土主庙段、冯家坝、银厂沟段、苏河坝段、烈太段等施工现场均存在施工迹地未能及时恢复的问题,针对以上环境问题,本次评价要求对施工迹地、河岸边坡全部进行植被恢复。 |
废水 | ||
噪声 | ||
固废 | ||
生态环境 | ||
营 运 期 | 项目运营期本身不产生污染物,河道疏清淤对于改善**河水质将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本项目的建设将对当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水环境产生有利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