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水利局关于灵石县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巡检项目公告
****关于**县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巡检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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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
巡检项目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需比选(单位自采)方式组织开展**县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巡检项目比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发布采购意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期限
2024年8月26日18时前携带纸质版的响应函到**县静升镇龙**府商务楼东7****中心)获取比选采购文件。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县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巡检
2.项目地点:****
3.采购方式:比选(单位自采)
4.预算金额:5万元
5.服务期限: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
2.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3.近三年企业业绩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影印件作为证明。合同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4.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进度承诺等;
5.信誉查询(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等任一官方机构信誉查询记录);
6.企业实力(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情况);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采购方要求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县静升镇龙**府商务楼东7****中心)。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并抄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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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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