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省**市**区**镇**大道168号1栋一楼1102室 | 1,28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
A****1900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科华 | Polaris c1000 | 1(台) | 500,000.00 |
A****1900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 希森美康 | XN-530x | 1(台) | 349,000.00 |
A****1900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 | AutoLumo A2000 Plus | 1(台) | 439,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茜(采购人代表)、曾正伟、文建国、曾琦琦、彭守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银行**高新支行;银行账号:130****17697。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16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2.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电话:181****271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南塔街道雷音村1组23号
联系方式:028-****8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都1幢1(F)2-1号
联系方式:028-****55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8-****5599
****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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