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黄河一级支流贾曲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15分;项目管理机构:15分;投标报价:50分;其他因素:20分。变更为:施工组织设计:20分;项目管理机构:15分;投标报价:50分;其他因素:15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2.2.3(2)、2.2.3(4)(原内容详见原招标文件),变更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 分 标 准 | |
2.2.3(1) | 项目理解、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以项目理解、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高低进行酌情评分:好得3~2.4分,较好得2.3~1.8分,一般得1.7~1.1分,差得1.0~0.4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施工总体布置 | 以施工总体布置合理性进行酌情评分:好得2~1.5分,较好得1.4~1分,一般得0.9~0.5分,差得0.4~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施工导流与防洪度汛 | 以施工导流与防洪度汛方案的合理性进行酌情评分:好得2~1.5分,较好得1.4~1分,一般得0.9~0.5分,差得0.4~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完善、合理性进行酌情评分:好得3~2.4分,较好得2.3~1.8分,一般得1.7~1.1分,差得1.0~0.4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以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完善、合理性进行酌情评分:好得2~1.5分,较好得1.4~1分,一般得0.9~0.5分,差得0.4~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以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合理性进行酌情评分:好得2~1.5分,较好得1.4~1分,一般得0.9~0.5分,差得0.4~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 | 以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合理性进行酌情评分:好得2~1.5分,较好得1.4~1分,一般得0.9~0.5分,差得0.4~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与措施 | 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合理性进行酌情评分:好得2~1.5分,较好得1.4~1分,一般得0.9~0.5分,差得0.4~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配备计划 | 以**配备计划编制合理性进行酌情评分:好得2~1.5分,较好得1.4~1分,一般得0.9~0.5分,差得0.4~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3(2) | 主要人员 | ①项目经理: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同时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7分。 ② 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 | |
其他人员 | 配备具有水利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人员;配备齐全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2.2.3(4) | 信用 | 施工类信用评价: (1)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时,按下列标准评分: ①AAA 级信用等级,得_8_分; ②AA 级信用等级,得__6_分; ③A 级信用等级,得_4_分; ④其他得 0 分; (2)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作 为最低资格条件时,按下列标准评分: ①AA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得_8_分; ②A 级信用等级,得_6_分; ③B 级信用等级,得4分; ④其他得 0 分; 注:1.获得的市场信用等级应以**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的等级为准, 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附有效期内的信 用等级证书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截图(以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2.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 体成员信用等级低的计算; 3.具体分值设置按照《**省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 总分值设置不超过 10 分; 4. 各信用等级之间分差应保持相对 一致,且原则上不低于 1 分。 | |
投标人业绩 | 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得2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企业实力 | 满足资格条件资格要求的得1分;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 |
3、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变更为:****中心。
4、其他内容不变。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中心
2024年8月13日
**县黄河一级支流贾曲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副本1份。”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 份。”
2、原ZBS文件中的招标人(建设单位):****,修改为:****中心。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1条: (类似项目指: 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工并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水生态治理工程或生态护岸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须附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公共**交易网站评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完工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修改为:“类似项目指: 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工并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水生态治理工程或生态护岸工程或水利类施工业绩。业绩须附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完工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中同步修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月30 日 9时 30 分”修改为“2024年9月11日 9时 30 分”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9月11日9时 30 分”
5、其他内容不变。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及ZBS文件,以本次上传的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中心
2024年8月22日
**县黄河一级支流贾曲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副本1份。”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 份。”
2、原ZBS文件中的招标人(建设单位):****,修改为:****中心。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1条: (类似项目指: 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工并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水生态治理工程或生态护岸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须附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公共**交易网站评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完工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修改为:“类似项目指: 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工并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水生态治理工程或生态护岸工程或水利类施工业绩。业绩须附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完工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中同步修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月30 日 9时 30 分”修改为“2024年9月11日 9时 30 分”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9月11日9时 30 分”
5、其他内容不变。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及ZBS文件,以本次上传的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