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增加环保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1MA08G2P490 | 建设单位法人:李伟 |
李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开发区**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增加环保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党峪镇南小营村东北,****开发区**工业园,泰达公司厂区内 |
经度:118.03234 纬度: 39.93983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3 |
唐审投资环字〔2023〕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1MA08G2P4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1MA08G2P490 | 验收监测单位:**工院云****公司,**兆惠****公司 |
****0101MA0CU1XP9W,****0283MA0G18BP3M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hjjkfq.****.cn/newsinfo/****90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项目完成后,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计21.9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完成后,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计21.9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主体工艺流程较环评阶段未发生变化,工程主要生产工艺是将生活垃圾、污泥、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经过800~1000℃的高温在焚烧炉内焚烧,垃圾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热量,转化成为高温的燃烧气和量少而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燃烧气可以作为热能回收利用,固体残渣可直接填埋。 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包括垃圾接收、贮存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灰渣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体工艺流程较环评阶段未发生变化,工程主要生产工艺是将生活垃圾、污泥、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经过800~1000℃的高温在焚烧炉内焚烧,垃圾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热量,转化成为高温的燃烧气和量少而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燃烧气可以作为热能回收利用,固体残渣可直接填埋。 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包括垃圾接收、贮存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灰渣系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浓水用于配置石灰浆液、脱酸塔补水、回喷炉膛、回喷垃圾仓及飞灰稳定化处理等工序,不外排,中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 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部分用于除渣用水,部****处理站处理,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降温后回用到循环冷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厂区绿化配置石灰浆液、地面冲洗、除渣用水、脱酸塔补水等工序,剩余部分经厂区中水净化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中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焚烧炉焚烧烟气依托现有“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经8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相关标准要求。垃圾贮存仓废气、渗滤液收集池(现有)废气、****泵站废气、****处理站废气(除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依托现有措施处理: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经风机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焚烧炉停运期间,经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依托现有措施处理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经风机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焚烧炉停运期间,经火炬燃烧处理。废液储存池(**)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污染物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石灰料仓废气、活性炭粉仓废气、1#飞灰储仓废气、2#飞灰储仓废气分别依托现有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收集治理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塔排****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浓水用于配置石灰浆液、脱酸塔补水、回喷炉膛、回喷垃圾仓及飞灰稳定化处理等工序,不外排。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部分用于除渣用水,部****处理站处理,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降温后回用到循环冷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厂区绿化、配置石灰浆液、地面冲洗、除渣用水、脱酸塔补水等工序,剩余部分经厂区中水净化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三)焚烧炉焚烧烟气依托现有“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经80米高排气筒排放;垃圾贮存仓废气、渗滤液收集池(现有)废气、****泵站废气、****处理站废气(除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依托现有措施处理: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经风机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焚烧炉停运期间,经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依托现有措施处理: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经风机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焚烧炉停运期间,经火炬燃烧处理。废液储存池(**)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飞灰暂存库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石灰料仓废气、活性炭粉仓废气、1#飞灰储仓废气、2#飞灰储仓废气分别依托现有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收集治理措施。 (四)加强了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飞灰、废催化剂、袋式除尘器废滤袋(飞灰、焚烧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废铅蓄电池、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内贮存;焚烧炉袋式除尘器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填埋场填埋处置。炉渣、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仓顶废滤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仓顶废滤袋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4****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30281-2024-055-M)。企业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1、飞灰暂存库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 2、由于飞灰暂存库新增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新增喷淋塔排污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水站东侧建设两条30t/h中水膜处理线,主要设备有超滤、一级反渗透及辅助系统。 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实际建设情况:1、由于“**市秸秆发电工程”暂未实施,****公司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深度处理系统暂未建设,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深度处理系统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1、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深度处理系统为建设; 2、中水膜处理线暂未建设,投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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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89 | 19.12 | 21.28 | 20.489 | 0 | 19.12 | -1.369 | / |
76.702 | 52.88 | 106.4 | 76.702 | 0 | 52.88 | -23.822 | / |
4.919 | 3.375 | 8.512 | 4.919 | 0 | 3.375 | -1.5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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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浓度限值 | ****处理站 | **工院云****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至3月27****处理站进口、出口进行了监测(云环检字[2024]第0118号),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浓度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焚烧炉烟气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文件要求,《****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号)中SCR氨逃逸浓度标准 | 1#焚烧炉烟气 | 2024.5.14-2024.5.15 | |
2 | 2#焚烧炉烟气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文件要求, 《****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号)中SCR氨逃逸浓度标准 | 2#焚烧炉烟气 | 2024.3.20-2024.3.21 | |
3 | 石灰料仓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石灰料仓除尘器 | 2024.3.22-2024.3.23 | |
4 | 活性炭粉仓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活性炭粉仓除尘器 | 2024.3.22-2024.3.23 | |
5 | 1#飞灰储仓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1#飞灰储仓除尘器 | 2024.5.17-2024.5.18 | |
6 | 2#飞灰储仓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2#飞灰储仓除尘器 | 2024.3.22-2024.3.23 | |
7 | 废液储存池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废液储存池废气 | 2024.3.26-2024.3.27 | |
8 | 飞灰暂存库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飞灰暂存库废气 | 2024.3.26-2024.3.27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风机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风机 | 2024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 |
2 | 泵类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泵类 | 2024.3.20-2024.3..21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飞灰储存库地面及裙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废液储存池、洗车平台采取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措施,中水膜处理生产线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 飞灰储存库地面及裙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废液储存池、洗车平台采取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催化剂由于生产周期长,在验收阶段未产生,产生时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袋式除尘器废滤袋、废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定期交由******公司填埋;****集团****公司综合利用;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仓顶除尘器废滤袋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 | 废催化剂产生时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袋式除尘器废滤袋、废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定期交由******公司及******公司填埋;****集团****公司综合利用;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仓顶除尘器废滤袋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利用现有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设置垃圾助燃系统、通讯报警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紧急冲淋装置、防护设备、围堰、泄漏物收集设施,雨水排口立切断装置、应急监测装置等2、设置1722m3渗滤液事故池(渗滤液调节池兼做)3、设置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4、编制应急预案 | 利用现有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设置垃圾助燃系统、通讯报警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紧急冲淋装置、防护设备、围堰、泄漏物收集设施,雨水排口立切断装置、应急监测装置等2、设置1722m3渗滤液事故池(渗滤液调节池兼做)3、设置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4、编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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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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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次技改后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不需要现役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技改后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不需要现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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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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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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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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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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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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