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保温板及包装材料技改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6MAD2PUDB3P | 建设单位法人:肇启伟 |
肖丽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兴园路(槐茂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EPS保温板及包装材料技改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兴园路(槐茂路)1号 |
经度:115.****972 纬度: 39.****194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7 |
定行审建环表〔2024〕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6MAD2PUDB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26MAD2PUDB3P | 验收监测单位:真维(**)****公司 |
****1003MA0A4P4950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581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项目年产EPS保温板3.6万m3、包装材料1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年产EPS保温板3.6万m3、包装材料1万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可发性聚苯乙烯经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裁剪、检验工序加工处理后,即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可发性聚苯乙烯经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裁剪、检验工序加工处理后,即为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预发泡、成型、烘干、裁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经收集后一并进1套水帘+UV光氧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FQ-09601)排放。 2、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化粪池进行处理,****园区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以及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 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裁切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外售 ;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预发泡、成型、烘干、裁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经收集后一并进1套水帘+UV光氧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FQ-09601)排放。 2、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化粪池进行处理,****园区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以及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 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裁切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外售,企业已签订外售协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企业已与**顺通****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101 | 0.084 | 0.151 | 0.101 | 0 | 0.084 | -0.017 | |
0.0067 | 0.0025 | 0.008 | 0.0067 | 0 | 0.002 | -0.004 | |
0.001 | 0.0009 | 0.013 | 0.001 | 0 | 0.001 | 0 | |
0.0101 | 0.0025 | 0.002 | 0.0101 | 0 | 0.003 | -0.008 | |
0 | 0 | 2880 | 0 | 0 | 0 | 0 | / |
0.24 | 0 | 0 | 0.24 | 0 | 0 | -0.24 | / |
1.123 | 0 | 0 | 1.123 | 0 | 0 | -1.123 | / |
0.0624 | 0 | 0 | 0.0624 | 0 | 0 | -0.062 | / |
0.27 | 0.135 | 0.178 | 0.27 | 0 | 0.135 | -0.13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经检测,本项目废水pH、COD、SS、总氮、总磷、氨氮、BOD5最大日平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pH:6~9(无量纲)、COD≤400mg/L、SS≤180mg/L、 总氮≤40mg/L、总磷≤4mg/L、氨氮≤30mg/L、BOD5≤2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帘+UV光氧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生产过程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水帘+UV光氧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检测期间项目预发泡、成型、烘干、裁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UV光氧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27mg/m3、ND、ND、ND,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苯乙烯≤20mg/m3、甲苯≤8mg/m3、乙苯≤50mg/m3);有组织苯乙烯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12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 | 检测期间,东厂界昼间噪声最高监测结果为57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高监测结果为56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最高监测结果为58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最高监测结果为6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裁切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外售 | 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裁切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外售,企业已签订外售协议 | |
2 | 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企业已与**顺通****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 |
3 | 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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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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