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 1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委托********民政局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地块开发建设,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未来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原环保部等四部委2012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办公厅2013年1月23日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文件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交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此,****民政局区域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民政局左侧,调查地块总面积为5791.62m2,目前规划为“住宅兼商业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属于 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2)。
经走访并结合卫星图,通过走访地块周边住户,在2013年以前该地块部分为居住用地,部分为农用地,调查地块农用地区域一直属于当地居民农用地,常年用于种植蔬菜、玉米等农作物。2013-2023年之前该地块主要功能为居民居住用地,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管网,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很小;地块周围****油厂、页岩砖厂等污染企业分布。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相邻地块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部及周边相邻区域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现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废水等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也未出现工矿企业、危险废物及固废倾倒或填埋的迹象。
二、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文件规定,****民政局区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得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经土壤污染状态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内部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资料搜集,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与荒山。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不存在历史污染情况。根据对相邻地块的调查可知,相邻地块的土地用途变化不大,调查地块及附近无国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综上,调查地块本身无污染源,不涉及污染物迁移,周边相邻地块未对本地块地下水造成可能的污染,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上所述,判定本地块无历史污染情况,内部及周边无明确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情况满足“居住用地(R2)”的用地要求,可用于该类用地的开发建设。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51****986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85****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