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土地征收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标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莒征补公告〔2024〕11号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莒征补公告〔2024〕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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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口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保障局等****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拟用于****至**高速铁路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口村土地,位于浮来山街道**口村,总面积8.5912公顷,其中: 农用地8.5912公顷(耕地5.2593公顷、林地3.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51公顷)。 建设用地0公顷。 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6.8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15.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财政厅、******厅《关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按照****《**至**高速铁路项目**市**段工程建设房屋搬迁方案》(莒政发〔2024〕13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办事处****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93.3020万元,****社会保障局****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卢威志,联系电话:0633-****920。 **** 2024年 4月 22日 发布日期:2024年 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