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吨筒仓工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15万吨筒仓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3日
开标日期:2024年8月13日
******15万吨筒仓工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陆万伍仟零壹拾捌元整(小写:****501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零陆拾万陆仟肆佰陆拾元捌角(小写:****6460.8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玖佰壹拾叁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5600.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8月22至2024年8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人:史工、杨工
联系电话:156****1622(史)、181****3300(杨)
四、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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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相关附件
公示PDF:
**** **15万吨筒仓工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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