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一期(II)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改革局以《关于******市(**)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备案证明》祁发改备[2023]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一期(II)方案及初步设计服务;
2.2项目地点:位于**省**市**市长虹街道与黎家坪镇交接处,南正街路以西,黎马公路以北;
2.3建设规模:****园区用地面积约282亩,其中一期(Ⅱ)规划用地面积约142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40亩;
2.4投资估算:4450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及一期(II)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一期(Ⅱ)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5万㎡,设计****处理厂房、****中心、综合站房、仓库、停车棚、门卫室、架空综合管廊、初期雨水池、室外配套工程等(本地块不考虑设置办公楼、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45天(日历日),其中:
方案设计:15天(日历日)
初步设计:30天(日历日)
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等专家评审,协助招标人项目后期成本控制,施工图校核)。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少于1个(1至3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已完成的,近3年(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设计规模不小于4.95万平方米。(类似****园区、****处理厂房项目设计)。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含高级)职称,退休返聘的人员,需提供返聘协议和退休证明材料)。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年8月22日起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5.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公司邮箱(****@qq.com )并电话告知,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将****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有义务和责任自行查阅,****公司无逐一通知的义务和责任,如有遗漏,****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4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日09时30分,地点为:****交易中心,****服务局6楼大会议室(**路1号)。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建设局,电话0746-****672。
9. 其他
9.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9.2省外入湘企业应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红****广场22栋二层201房;
联系人:李建明;
电 话:158****6257(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育才路安大公馆2栋203室;
联系人:刘元华、毛仁龙、毛双龙;
电 话:131****8838、155****3284(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
日 期: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