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2024年度**县史村镇等二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1.2工程地址:**省**市**县史村、西杨村、辛 村、吉必村、秦岗村、贺村、周庄村、南韩村、西海村、羊舌村、县册村。 1.3工程概况:**县2024年项目区总面积7.27 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6.6万亩。其中,** 2.3万亩,改造提升面积 4.3 万亩。本标段涉及史村镇(18 个村): 吉许村、郇 村、靳庄村、西常村、听城村、**村、南常村史 村、西杨村、辛 村、吉必村、秦岗村、贺 村、周庄村、南韩村、西海村、羊舌村、县册村。其中,** 1.7 万亩,改造提升面积 2.4万亩。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土地整治、2.灌溉工程、3.田间道路改造、4.农田输配电工程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6.科技推广、7.****园区。 1.4资金来源:项目自筹 1.5交货日期:2024年8月30日-11月1日。 1.6交货地点:**省**市**县史村、西杨村、辛 村、吉必村、秦岗村、贺村、周庄村、南韩村、西海村、羊舌村、县册村。 1.7技术要求: 乙方提供水泥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水泥到货后核验外包装上厂名、品种、规格标号、水泥代号、生产日期和生产许可证号;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kg±1kg,需满足图纸设计要求等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8报价方式:报价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装车费、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其他费用。 1.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每月汇总、结算一次, 乙方开具本月所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开具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已出具该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的40%,4月内付至供应商已供总货款的70%,剩余总货款的30%在所有货物全部送完后12个月内付清。(要求已供货款全额发票上账)。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202****33556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P.S﹒B 32.5 | 合格 | 200.0 | t |
2 | DRWL202****33557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 合格 | 1500.0 |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