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充电站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发电+充电站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广场4507
成交费率:****采购电价(含税)的7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分布式光伏发电+充电站项目 服务范围:为招标人提供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在****客运东站、客运南站、客****发电站+充电桩。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20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华军、葛武丽、张运初、张斌、吴远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广场2110室,联系电话:0564-****01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办公室 (地址:**市佛子**路71号,电话:0564-****107)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佛子**路71号
联系方式:0564-****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广场2110室
联系方式:056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未工
电 话:0564-****018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