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处理站在线监测站房工程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93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
名称: | ****监测站房建设(交钥匙工程) |
地点: | ****(指定地点) |
品牌: | / |
工期: | 响应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纪委办,联系电话:0558-****68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招标办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县**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280米路西
联系方式:周老师:055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