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评审〔2024〕24号 关于委托评审的通知
**市财政投资评审各服务机构:
经研究决定以下项目实行对外委托评审,请****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实施意见(修订)》(瓯财建〔2023〕1号)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参加会议。请投标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
2024年第二十四期委托评审项目:(单位:万元)
1. **市溪尾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803.4485(预审:闽瓯)
2. **市水源乡良横线(Y325)良贤至横路公路改建工程(K5+500-K10+396.20)横路段工程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366.7728(预审: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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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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