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DDJJ-2024-124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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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440701-2024-01947
本项目于2024-08-15 16:01:45发布公告,报价时间为2024-08-21 9:00~16:00。现将本次竞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一、报价情况
本次定点竞价项目采用公开邀请的竞价方式,共有64家供应商参与报名,其中21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43家供应商未提交报价。
经审核,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21家,报价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 | 374.00 | 2024-08-21 15:14:03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429.00 | 2024-08-21 14:54:20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97,900.00 | 2024-08-21 14:46:45 |
安礼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00,000.00 | 2024-08-21 14:54:30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08,000.00 | 2024-08-21 09:12:39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18,000.00 | 2024-08-21 14:45:35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18,888.00 | 2024-08-21 14:41:37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131,900.00 | 2024-08-21 15:24:56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32,000.00 | 2024-08-21 09:49:28 |
北****事务所(特****分所 | 138,000.00 | 2024-08-21 09:02:25 |
****事务所(特****分所 | 145,000.00 | 2024-08-21 09:21:14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146,700.00 | 2024-08-21 09:17:40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147,000.00 | 2024-08-21 10:21:00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48,000.00 | 2024-08-21 11:25:28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150,000.00 | 2024-08-21 09:24:47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0,000.00 | 2024-08-21 09:31:42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0,000.00 | 2024-08-21 09:57:31 |
深****事务所(特****分所 | 150,000.00 | 2024-08-21 11:21:59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0,000.00 | 2024-08-21 12:24:46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0,000.00 | 2024-08-21 15:12:06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0,000.00 | 2024-08-21 15:36:36 |
(先按价格从低到高,再按报价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经审核,0家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普通合伙)
成交时间:2024-08-21 16:00:00
成交金额:374,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肆元整。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概况: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市场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核查企业名单,****事务所协助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核查工作,核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协助核查内容 对委托方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确定的企业的公示信息进行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年报公示填报的全部内容。 2.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其它公示信息的全部内容。 (二)协助核查要求 1.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核查要求。 (1)对一般检查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方法。 ①通信地址:口头询问或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②邮政编码:自行查询。 ③联系电话:询问了解或拨打企业公示电话。 ④电子邮箱:由企业向场监管部门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或查看企业名片、宣传资料等材料。 ⑤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自行查询、网络查询对比。 ⑥存续状态: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a.开业:查看企业财务报表、发票、税单等相关资料。b.歇业:可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状态。c.清算: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法定事由产生的文件,如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手续、企业注销公告、司法文书、政府文件等。 (2)对重点检查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方法,并应作相应处理。 ①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委托专业机构核查企业提交的材料。 核查材料:审计报告、财务资料、企业章程、对外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所投资企业的股东名册等。 ②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核对企业申报年度的自有章程、登记系统中申报年度的相关登记备案信息。 核查材料:a.对认缴制企业出资到位情况的核查,要求企业提交财务报表、财务账簿、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b.对实行实缴制的27类行业的企业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时,核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财务账簿、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③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a.股东变更:核对登记系统中登记信息,查看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b.股权转让:核对登记系统中备案信息,查看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相关数据。 ④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检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⑤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核对企业的保证担保合同、董事会、股冻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2.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核查要求。 (1)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方法。 ①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核对企业最新的自有章程、登记系统中最后一次的相关登记备案信息。 检查材料:a.对认缴制企业出资到位情况的核查,要求企业提交财务报表、财务账簿、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b.对实行实缴制的27类行业的企业的出资情况进行检查时,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财务账簿、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②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交更信息:a.股东变更:核对登记系统中登记信息,查看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b股权转让:核对登记系统中备案信息,查看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③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检查企业的相关许可证或批淮文件。 ④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检查企业的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质押登记书等相关材料。 ⑤受到行政处的信息:登录信用**系统核查处罚信息,或检查企业的处罚决定书、罚没收据等相关材料。 3.核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不予配合情节严重”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①拒绝受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②拒绝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③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④其他阻扰、妨碍核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关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①通过实地核查,由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管公司、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实际不存在该企业的; ②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 ③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 4.核查结果处理。 核查发现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等情况的,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需于每周五整理核查材料指定专人送达委托方,协助委托方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按要求整改等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失信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将核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提供资料要求。 (1)受委托方应提供以下资料给委托方:总体核查情况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或者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情况说明(按模板制作)、各被核查企业的审计报告的盖章扫描件、核查企业材料(含通知、视频、照片、定位、短信、电话记录、现场核查情况等)、印制信用修复和年报填报指引小册子各300份。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需要按核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的要求实施,还需要增加电话告知(含年报联络员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企业联系电话等)并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短信、电话等通知记录截图。 (2)受委托方应提供以下资料给被核查企业:委托核查通知书、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邮寄专用信函2份(两次邮寄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审计报告、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发出信用修复宣讲通知等。 6.项目时间节点要求。 (1)2024年9月20日前向委托方提供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的情况和佐证材料; (2)2024年9月30日前向委托方提供核查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佐证材料、情况说明或者困难诉求材料; (3)2024年10月25日前协助督促指导问题企业整改,派员到场协助收集材料,校对整改完成情况反馈委托方,并按要求将核查结果录入系统; (4)2024年10月31日前,向企业送达审计报告,向核查发现问题的企业送达信用修复宣讲通知; (5)2024年11月8日前组织各县(市、区)的核查发现问题企业分别在**区、**区、**区、**市、**市、**市、****监管局举办7场次的信用修复宣讲(含企业公示信息填写指导);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委托方本批次抽取企业中有信用修复意愿或存在困难且未核查或全部核查的企业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7.其他相关要求。 (1)受委托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工作底稿、印制小册子、宣讲PPT等需无条件供委托方使用。 (2)受委托方提供上门服务。除派员参加现场核查外,根据核查工作实际情况和委托方要求,抽调相关人员上门协助委托方收集整理核查企业材料、核查结果录入、信用修复宣讲指派专业资格人员授课等,当中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核查工作里面,不再另行支付上门费用。 (3)受委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核查报告,造成被核查企业信用和经济受损的,或造成委托方损失和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受委托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在合同期内,如受委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方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委托方自行负责。 ①受委托方因重大工作失误影响核查工作正常开展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②受委托方不遵守回避规定与被核查单位串通、造假的; ③受委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核查报告的; ④其它不能胜任核查工作的情形。 (5)受委托方应接受、配合委托方对核查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6)受委托方必须保证检查资料的保密及完整,不得丢失。 (7)受委托方应加强选派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为选派人员购买工伤、意外等保险,选派的核查人员参加核查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仍由受委托方负责。 | 1 | 项 | ****(普通合伙) | 374.00 |
三、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何小姐 ****191
采购单位:****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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