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的法人企业; (2)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 号)】,且无在建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水安 B 类);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岗位证书;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水安 C 类); 上述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5) 投标人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 2、信誉要求 凡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