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电局:
报来的《**供电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二批)项目核准的请示》(昭电规划〔2024〕65号)已收悉。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根据《****能源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二批)和(自筹应急第二批)2个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经研究,就**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二批)核准事项(项目代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区、**县、**县、**县、镇**、**县、**市。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及改造10kV线路10.952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27台,容量5.6MVA,**及改造低压线路19.305千米。
其中:**区**及改造10kV线路1.395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1台,容量0.1MVA,**及改造低压线路0.197千米。**县**及改造10kV线路0.878千米;台,容量0.6MVA,**及改造低压线路0.857千米。**县**及改造10kV线路1.293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1台,容量0.25MVA,**及改造低压线路1.780千米。**县**及改造10kV线路2.807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4台,容量1.65MVA,**及改造低压线路3.026千米。镇****及改造10kV线路1.846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7台,容量1.3MVA,**及改造低压线路8.195千米。**县**及改造10kV线路2.410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10台,容量1.6MVA,**及改造低压线路5.205千米。**市**及改造10kV线路0.323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1台,容量0.1MVA,**及改造低压线路0.045千米。
三、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48.35万元。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四、本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为《****能源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二批)和(自筹应急第二批)2个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改革局****供电局关于征求**市**区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二批)意见的复函》《****改革局关于**市**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二批)意见的复函》《****改革局关于**市**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二批)意见的复函》《****能源局关于**市**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二批)意见的复函》(盐能源复函〔2024〕3号)《****能源局****供电局征求**市镇**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二批)意见的函的复函》(镇能函〔2024〕12号)《****改革局关于**市**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二批)意见的复函》《****改革局关于**市**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二批)项目规划建设的意见》(彝发改函〔2024〕5号)。
五、****公司**供电局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其建设和经营管理,具体由****公司**供电局负责实施。请结合评审意见,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严格控制投资和规模。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公司**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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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