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8-22
****开发区****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
1.招标条件
****经济开发区滨河花园二期项目已由******委员会以新开经发审批2017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开发区滨河花园二期。
2.1.2 建设规模:****开发区****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 合同估算价:约392万元。
2.1.4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开发区****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4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6.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ttps://www.****.cn/xyfw/index.html)
3.6.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3.6.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4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1244、0516-****5971),投标人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市市府路37****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
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保险保单、 □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柒万元整
收款人:****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602********207585-****0251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
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
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银行保函,并将验证****委员会。
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8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9 月 5 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221.****.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22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执行《****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
10.2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 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4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10.5 本公告为二次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二次公告的投标,须在二次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
地 址:****开发区马陵**路168号 | 地 址:**市**区**南路300号1幢 |
邮 编:221400 | 邮 编:221000 |
联 系 人:周科长 | 联 系 人:单旭旭 |
电 话:152****0509 | 电 话:0516-****1691 |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