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清华中学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项目质疑公示
****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诚****公司
地址:**省**市**区中**府A区A1栋9-11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第八条第三款(第9页)“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应的平台服务器、人脸识别主机、网络解码音箱、****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进行无缝对接,对接需要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生产厂家的对接沟通,学校不参与,由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据查实,只有符合国标协议接口标准的产品,才能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互相对接,实现互认互通。招标文件中的该条款无明确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标协议接口标准的产品,且采购人并未提供其原有系统产品是否属于国标协议接口标准产品,故招标文件中对于产品的采购需求在表述上不清楚、不完整、不明确。采购人要求投标系统必须与现有系统进行对接,但又不明确系统接口信息,相当于未公布明确的系统标准,可能会使潜在投标人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招标文件显失公平性;且该条款对系统原有产品明显存在倾向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实依据: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应的平台服务器、人脸识别主机、网络解码音箱、****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进行无缝对接,对接需要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生产厂家的对接沟通,学校不参与,由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4)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第十款:“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2:(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一)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的产品设备是符合国家国标通用标准的成熟型货物,只要产品设备的功能、质量、性能、结构、材料、技术规格、服务、安全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国标标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而招标文件评分表中的客观分(第60页)中却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出具 CMMI5 级及以上证书;并通过 SPCA 评估 5 级及以上认证的证书”。 据查实,CMMI认证是由美国软件工程学会(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e,简称SEI)制定的一套专门针对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用于指导软件开发过程的改进和改进软件开发能力的评估。CMMI认证由全球权威机构负责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财政部有明确规定,CMM/CMMI认证等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SPCA又称“双模认证”,是中国特有的软件评估体系,是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和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的统称,是由原信息产业部******委员会在充分研究了国际软件评估体制并考虑了国内软件产业实际情况之后所建立的软件评估体系。 首先,CMMI认证和SPCA认证二者都是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二者具有极高的相似性和重复性,都属于软件开发类资质认证,****事业单位软件开发、设计等软件开发类项目所设置的资质,是对企业本身软件能力成熟度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的一种认可,与此项目货物类采购完全不相匹配。其次,CMMI4/5级评估条件需满足技术人员15人以上,支持人员3人以上;公司至少4个以上已完成的成熟软件项目;使用工具项目管理工具(如git、svn等),统计工具minitab、预测管理工具水晶球、思维导图等;申请CMMI5级还有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通过CMMI三级1年以上。SPCA的申请要求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的时间不应少于3年、专职软件开发和测试人员的数量不应少于20人、具有完整软件开发的全过程经历。这些条件明显与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成立年限相关,这就变相规定了企业规模条件以及工作业绩,歧视了那些不符合规模条件却完全有能力提供优质优价的供应商,违背了国家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妨碍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综上所述,将同时具备CMMI5、SPCA5级以上两种证书设置为评审标准完全不具备合理性,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制造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1、为提供用户良好稳定的软件使用体验,投标人所投 86 寸交互智能平板生产厂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进行软件开发、更新、维护,需具有一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出具 CMMI5 级及以上证书:并通过 SPCA 评估 5 级及以上认证的,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遇。”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二) VICO人眼视觉舒适度****研究院颁发,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是一个基于眼视光学和主观认知所形成的评价体系,用于评价光照及光介质对人眼视觉生理功能的影响。这个评价体系主要用于评价照明、显示及眼镜产品对于人眼在视光学角度下的视疲劳影响。据查实,有关人眼视觉舒适度的认证还包括DisplayMate认证、SGS护眼认证、Eyesafe显示认证和无频闪认证、TUV莱茵护眼认证等。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并不是国家对于视觉舒适类证书的唯一认证,且国家****制造厂商不强制要求其对视觉舒适度(VICO)进行认证。 其次,市场上通过舒适度评价指标视觉舒适度(VICO)认证的品牌制造商有**立达信、字节跳动、**华普永明、步步高、**视睿(希沃)、vivo、依视路光学、**万新光学等,但除******公司“希沃”品牌对智能平板有该认证外,其余制造商认证的产品为LED灯、镜片。像智慧黑板等教育类产品一线品牌制造商(如海信、鸿合、海康等)均没有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但海信品牌就具有其他人眼舒适度相关类证书,也可以达到采购要求中“为防控学生近视,确保学生用眼健康”的目的。综上所述,将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该评审因素明显是为特定供应商专门设定的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排斥其他优质制造商参与投标资格。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2.为防控学生近视,确保学生用眼健康,所 投 86 寸交互智能平板须通过人眼视觉舒适度证书(VICO)的,得 3 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第四十一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以投标人具备CCC ****实验室作为评分标准,不具备合理性。据**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目前满足条件的强****实验室的在**共有278家,****中心****公司。CCC现场实验室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必备的资格条件,且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的产品设备是符合国家国标通用标准的成熟型货物,只要产品设备的功能、质量、性能、结构、材料、技术规格、服务、安全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国标标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即可,其是否具备CCC ****实验室与采购需求无实质相关。因而以制造商具备CCC ****实验室作为评审标准存在以特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明显指向性、排除其他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项目,不符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3. 投标人所投人员轨迹后端平台及宿舍闸机管理系统产品制造商应在产品质量管理、设计、 制造、风险控制等方面均处于行业较先进水平,具备CCC ****实验室的,得 3 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第十八条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4****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 “二、进一步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二)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以投标人所投人员轨迹后端平台及宿舍闸机管理系统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作为评分标准。据查实,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由国务院颁发,该奖项获得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可知该奖项的取得门槛极高且该奖项的获得与本次采购项目中对产品设备的功能、质量、性能、结构、材料、技术规格、服务、安全等要求无关,故将该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对其他供应商来说是一种歧视,排斥或限制了其****政府采购活动,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4.投标人所投人员轨迹后端平台及宿舍闸机管理系统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有一项得2分;有二项及以上的得 3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 第二条第二款“(二)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6:(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电脑产品生产厂商获得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TSS认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ITSS工作组研制的一套IT服务领域的标准库和一套提供IT服务的方法论。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学会颁发,属于协会认证的资质证书。****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 有规定:“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国务院已****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禁止或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故该****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6.所投电脑产品生产厂商获得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得 2 分;二 级得 1 分;三级及其他不得分;最高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 第二条第一款“(一)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国务院已****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禁止或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事实依据: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应的平台服务器、人脸识别主机、网络解码音箱、****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进行无缝对接,对接需要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生产厂家的对接沟通,学校不参与,由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4)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第十款:“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2:(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一)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的产品设备是符合国家国标通用标准的成熟型货物,只要产品设备的功能、质量、性能、结构、材料、技术规格、服务、安全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国标标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而招标文件评分表中的客观分(第60页)中却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出具 CMMI5 级及以上证书;并通过 SPCA 评估 5 级及以上认证的证书”。 据查实,CMMI认证是由美国软件工程学会(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e,简称SEI)制定的一套专门针对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用于指导软件开发过程的改进和改进软件开发能力的评估。CMMI认证由全球权威机构负责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财政部有明确规定,CMM/CMMI认证等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SPCA又称“双模认证”,是中国特有的软件评估体系,是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和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的统称,是由原信息产业部******委员会在充分研究了国际软件评估体制并考虑了国内软件产业实际情况之后所建立的软件评估体系。 首先,CMMI认证和SPCA认证二者都是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二者具有极高的相似性和重复性,都属于软件开发类资质认证,****事业单位软件开发、设计等软件开发类项目所设置的资质,是对企业本身软件能力成熟度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的一种认可,与此项目货物类采购完全不相匹配。其次,CMMI4/5级评估条件需满足技术人员15人以上,支持人员3人以上;公司至少4个以上已完成的成熟软件项目;使用工具项目管理工具(如git、svn等),统计工具minitab、预测管理工具水晶球、思维导图等;申请CMMI5级还有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通过CMMI三级1年以上。SPCA的申请要求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的时间不应少于3年、专职软件开发和测试人员的数量不应少于20人、具有完整软件开发的全过程经历。这些条件明显与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成立年限相关,这就变相规定了企业规模条件以及工作业绩,歧视了那些不符合规模条件却完全有能力提供优质优价的供应商,违背了国家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妨碍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综上所述,将同时具备CMMI5、SPCA5级以上两种证书设置为评审标准完全不具备合理性,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制造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1、为提供用户良好稳定的软件使用体验,投标人所投 86 寸交互智能平板生产厂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进行软件开发、更新、维护,需具有一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出具 CMMI5 级及以上证书:并通过 SPCA 评估 5 级及以上认证的,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遇。”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二) VICO人眼视觉舒适度****研究院颁发,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是一个基于眼视光学和主观认知所形成的评价体系,用于评价光照及光介质对人眼视觉生理功能的影响。这个评价体系主要用于评价照明、显示及眼镜产品对于人眼在视光学角度下的视疲劳影响。据查实,有关人眼视觉舒适度的认证还包括DisplayMate认证、SGS护眼认证、Eyesafe显示认证和无频闪认证、TUV莱茵护眼认证等。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并不是国家对于视觉舒适类证书的唯一认证,且国家****制造厂商不强制要求其对视觉舒适度(VICO)进行认证。 其次,市场上通过舒适度评价指标视觉舒适度(VICO)认证的品牌制造商有**立达信、字节跳动、**华普永明、步步高、**视睿(希沃)、vivo、依视路光学、**万新光学等,但除******公司“希沃”品牌对智能平板有该认证外,其余制造商认证的产品为LED灯、镜片。像智慧黑板等教育类产品一线品牌制造商(如海信、鸿合、海康等)均没有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但海信品牌就具有其他人眼舒适度相关类证书,也可以达到采购要求中“为防控学生近视,确保学生用眼健康”的目的。综上所述,将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该评审因素明显是为特定供应商专门设定的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排斥其他优质制造商参与投标资格。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2.为防控学生近视,确保学生用眼健康,所 投 86 寸交互智能平板须通过人眼视觉舒适度证书(VICO)的,得 3 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第四十一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以投标人具备CCC ****实验室作为评分标准,不具备合理性。据**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目前满足条件的强****实验室的在**共有278家,****中心****公司。CCC现场实验室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必备的资格条件,且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的产品设备是符合国家国标通用标准的成熟型货物,只要产品设备的功能、质量、性能、结构、材料、技术规格、服务、安全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国标标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即可,其是否具备CCC ****实验室与采购需求无实质相关。因而以制造商具备CCC ****实验室作为评审标准存在以特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明显指向性、排除其他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项目,不符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3. 投标人所投人员轨迹后端平台及宿舍闸机管理系统产品制造商应在产品质量管理、设计、 制造、风险控制等方面均处于行业较先进水平,具备CCC ****实验室的,得 3 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第十八条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4****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 “二、进一步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二)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以投标人所投人员轨迹后端平台及宿舍闸机管理系统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作为评分标准。据查实,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由国务院颁发,该奖项获得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可知该奖项的取得门槛极高且该奖项的获得与本次采购项目中对产品设备的功能、质量、性能、结构、材料、技术规格、服务、安全等要求无关,故将该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对其他供应商来说是一种歧视,排斥或限制了其****政府采购活动,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4.投标人所投人员轨迹后端平台及宿舍闸机管理系统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有一项得2分;有二项及以上的得 3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 第二条第二款“(二)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6:(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电脑产品生产厂商获得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TSS认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ITSS工作组研制的一套IT服务领域的标准库和一套提供IT服务的方法论。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学会颁发,属于协会认证的资质证书。****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 有规定:“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国务院已****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禁止或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故该****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评分表中的“客观分——制造商实力和硬件产品质”6.所投电脑产品生产厂商获得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得 2 分;二 级得 1 分;三级及其他不得分;最高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 第二条第一款“(一)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国务院已****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禁止或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请求:为响应国家号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议删除上述不合理的评审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避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重新进行招标,以维护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致本项目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于2024年08月14日收到潜在供应商对“****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序列 号:****)”在招标公告发布过程中针对本项目商务要求及评分标准的质疑函,现对质疑函中的内容作如下回复: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第八条第三款(第9页)“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应的平台服务器、人脸识别主机、网络解码音箱、****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进行无缝对接,对接需要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生产厂家的对接沟通,学校不参与,由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据查实,只有符合国标协议接口标准的产品,才能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互相对接,实现互认互通。招标文件中的该条款无明确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标协议接口标准的产品,且采购人并未提供其原有系统产品是否属于国标协议接口标准产品,故招标文件中对于产品的采购需求在表述上不清楚、不完整、不明确。采购人要求投标系统必须与现有系统进行对接,但又不明确系统接口信息,相当于未公布明确的系统标准,可能会使潜在投标人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招标文件显失公平性;且该条款对系统原有产品明显存在倾向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依据: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应的平台服务器、人脸识别主机、网络解码音箱、****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进行无缝对接,对接需要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学校原有平台、系统、设备生产厂家的对接沟通,学校不参与,由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4)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第十款:“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质疑回复1:“****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项目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学校原有产品系统进行实际需求描述,可实地到校勘察”,投标人可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及结合自身需求到校勘察。不存在对于产品的采购需求在表述上不清楚、不完整、不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质疑事项2:(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一)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的产品设备是符合国家国标通用标准的成熟型货物,只要产品设备的功能、质量、性能、结构、材料、技术规格、服务、安全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国标标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而招标文件评分表中的客观分(第60页)中却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出具 CMMI5级及以上证书;并通过 SPCA 评估 5 级及以上认证的证书”。 据查实,CMMI认证是由美国软件工程学会(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e,简称SEI)制定的一套专门针对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用于指导软件开发过程的改进和改进软件开发能力的评估。CMMI认证由全球权威机构负责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财政部有明确规定,CMM/CMMI认证等未 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SPCA又称“双模认证”,是中 国特有的软件评估体系,是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和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的统称,是由原信息产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 员会在充分研究了国际软件评估体制并考虑了国内软件产业实际情况之后所建立的软件评估体系。 首先,CMMI认证和SPCA认证二者都是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二者具有极高的相似性和重复性,都属于软件开发类资质认证,****事业单位软件开发、设计等软件开发类项目所设置的资质,是对企业本身软件能力成熟度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的一种认可,与此项目货物类采购完全不相匹配。其次,CMMI4/5级评估条件需满足技术人员15人以上,支持人员3人以上;公司至少4个以上已完成的成熟软件项目;使用工具项目管理工具(如git、svn等),统计工具minitab、预测管理工具水晶球、思维导图等;申请CMMI5级还有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通过CMMI三级1年以上。SPCA的申请要求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的时间不应少于3年、专职软件开发和测试人员的数量不应少于20人、具有完整软件开发的全过程经历。这些条件明显与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成立年限相关,这就变相规定了企业规模条件以及工作业绩,歧视了那些不符合规模条件却完全有能力提供优质优价的供应商,违背了国家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妨碍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综上所述,将同时具备CMMI5、SPCA5级以上两种证书设置为评审标准完全不具备合理性,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制造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回复2:删除此小项“1.为提供用户良好稳定的软件使用体验,投标人所投86寸交互智能平板生产厂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进行软件开发、更新、维护,需具有一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出具CMMI5级及以上证书;并通过SPCA评估5级及以上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表分值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二) VICO人眼视觉舒适度****研究院颁发,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是一个基于眼视光学和主观认知所形成的评价体系,用于评价光照及光介质对人眼视觉生理功能的影响。这个评价体系主要用于评价照明、显示及眼镜产品对于人眼在视光学角度下的视疲劳影响。据查实,有关人眼视觉舒适度的认证还包括DisplayMate认证、SGS护眼认证、Eyesafe显示认证和无频闪认证、TUV莱茵护眼认证等。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并不是国家对于视觉舒适类证书的唯一认证,且国家****制造厂商不强制要求其对视觉舒适度(VICO)进行认证。其次,市场上通过舒适度评价指标视觉舒适度(VICO)认证的品牌制造商有**立达信、字节跳动、**华普永明、步步高、**视睿(希沃)、vivo、依视路光学、**万新光学等,但除******公司“希沃”品牌对智能平板有该认证外,其余制造商认证的产品为LED灯、镜片。像智慧黑板等教育类产品一线品牌制造商(如海信、鸿合、海康等)均没有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但海信品牌就具有其他人眼舒适度相关类证书,也可以达到采购要求中“为防控学生近视,确保学生用眼健康”的目的。综上所述,将VICO(视觉舒适度)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该评审因素明显是为特定供应商专门设定的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排斥其他优质制造商参与投标资格。 质疑回复3:经市场调研具备“VICO认证”的制作商厂家满足三家及以上,采购文件未限制仅制造商报名参与投标,也未限制制造商唯一授权。本项质疑不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以投标人具备CCC ****实验室作为评分标准,不具备合理性。据**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目前满足条件的强****实验室的在**共有278家,****中心****公司。CCC现场实验室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必备的资格条件,且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的产品设备是符合国家国标通用标准的成熟型货物,只要产品设备的功能、质量、性能、结构、材料、技术规格、服务、安全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国标标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即可,其是否具备CCC ****实验室与采购需求无实质相关。因而以制造商具备CCC ****实验室作为评审标准存在以特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明显指向性、排除其他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项目,不符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要求。质疑回复4:经市场调研:具备“CCC****实验室”的制作商厂家满足三家及以上,采购文件未限制仅制造商报名参与投标,也未限制制造商唯一授权。本项质疑不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以投标人所投人员轨迹后端平台及宿舍闸机管理系统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作为评分标准。据查实,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由国务院颁发,该奖项获得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可知该奖项的取得门槛极高且该奖项的获得与本次采购项目中对产品设备的功能、质量、性能、结构、材料、技术规格、服务、安全等要求无关,故将该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对其他供应商来说是一种歧视,排斥或限制了其****政府采购活动,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质疑回复5:删除此小项“4.投标人所投人员轨迹后端平台及宿舍闸机管理系统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有一项得2分;有二项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表分值调整,详见更正公告。质疑事项6:(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电脑产品生产厂商获得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 准符合性证书。TSS认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ITSS工作组研制 的一套IT服务领域的标准库和一套提供IT服务的方法论。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学 会颁发,属于协会认证的资质证书。****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 有规 定:“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国务院已****行业协会的资质认 证,政府部门已禁止或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故该****政府采购法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疑回复6:经市场调研“具备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制作商厂家满足三家及以上,采购文件未限制仅制造商报名参与投标,也未限制制造商唯一授权。本项质疑不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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